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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建請 貴局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傳達教師權益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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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91019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落實維護教師保障權益,建請 貴局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傳達教師權益相關資訊,以避免教師權益受損並衍生相關爭議。 說明: 一、近日本會接獲會員學校反映,北市部分學校有關教師權益之資訊或公文常常未能有效傳達該校教師,致教師權益受損。 二、如 貴局96年6月28日北市教人字第09635139900號函修正績優導師敘獎人數不受每3班1人之限制,部分學校並未公告此訊息公文,仍依原規範辦理;教師介聘訊息,部分學校只張貼於學校網站半天時間,導致教師來不及申請;亦有教師反映特殊優良教師選拔之公文,學校只將此資訊張貼於布告欄,致教師事後才看到相關訊息。 三、建請 貴局加強督導所屬學校依法定程序有效傳達所屬教師相關權益資訊,相關公文並應加會學校教師會(或送達影本),以避免教師權益受損並衍生相關爭議。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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