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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9/8/31 點閱人數:1365
主題
99學年度會費開始繳交嚕~~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9101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會員資料、會員福利好康文宣、加入中華電信團購網流程圖、訴訟基金相關辦法、500元的代價-台北市教師會98學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主旨:本會自即日起開始收繳99學年度會費,每人500元暨參加會員訴訟基金100元,共600元整,並請 貴會更新理事長及會員資料,本會收到資料核對無誤後,將儘速發放會員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條文,會員年費每人伍佰元。(由本會上繳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貳佰元,另本會保留參佰元運用)。另依94年6月21日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每人隨會費附加100元成立「會員訴訟基金」,其申訴業務及費用收支準則及管理辦法請參閱附件。99學年度會費(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止)每人500元暨參加會員訴訟基金100元,共600元整。
二、本會特與中華電信團購網合作,提供會員優惠購物平台,為固定卡號及配合全教會作業方式,於99年11月30日前繳交會費者,將享有本會相關福利之優先權利(資訊請參閱附件「好康大放送」),會員名冊敬請建立電子名冊(如需舊檔作修改歡迎來電索取),mail至 tta@tta.tp.edu.tw 或將紙本資料投遞本會聯絡箱:308,本會將依繳費之順序,於繳費人數與會員資料核對無誤後,發送會員卡。
三、另特別提醒有參加訴訟基金的會員,務必詳填附件會員資料表,以保障自身權益免被冒用,若未填具資料日後遭人冒用而權益受損者,本會恕不負責。又參加本會訴訟基金中途斷繳者,申請訴訟案件補助資格亦將取消。
四、本會郵局劃撥帳號:18990163,戶名:台北市教師會,請於備註欄書寫「99學年度XX學校教師會會費」並分別註記會員人數、參加訴訟基金人數,以利辨識。

正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複本 附件-會員資料表.xls」
相關附件二
下載「各位會長教安-修990826.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本會文宣-訴訟基金隨會費徵收.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台北市訴訟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98.12.18.doc」
相關附件五
下載「500元的代價 市教師會98學年度工作成果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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