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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就本市國小六年級基本學力測驗戕害學童正常學習一案,請 貴會協助宣導貴校學生得依法拒絕受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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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各國小學校教師會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9100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就本市國小六年級基本學力測驗戕害學童正常學習一案,請 貴會協助宣導貴校學生得依法拒絕受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99年3月12日本會第九屆第十一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本會及國小教委會接獲諸多國小會員學校反應,就小六學生基本能力施測表達專業意見。本會亦多次反應會員意見,希台北市教育局停辦國小之普測,避免助長考試引導教學歪風,惜未獲正面之回應。 三、揆諸教育部98年9月17日台國(二)字第0980152093號函頒「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小學學生能力評量檢測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四)樣本之抽取:施測時不得採普測方式辦理…」本市教育局辦理之國語文及數學領域檢測對象為全市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顯與前述規定不符。95年4月教育部亦曾嚴正宣示:「各級政府、學校的行政資源,都不得參與或涉入國小基本學力測驗,或其他性質相近的各種考試。」綜上所述,其未依法行政,殆無疑義,本會遂就此函文教育部及本市教育局進行爭議。 四、惟教育部於改任部長後,竟捨學生不當課業壓力及教師專業組織意見於不顧,在未知會全教會之情況下,逕於98年12月31日以台國(二)字第0980230422號函修正前揭注意事項開放普測,將原維護國中小正常教學之核心精神徹底拋棄。對此,本會深感遺憾,爾後引發之信任危機,當可預期。 五、為維護學童身心正常發展, 貴會如發現學校因施測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請與本會聯繫。又教育當局未就此案與教師會完成協商之前,本會籲請所有教師加強宣導:「學生依法有拒絕參加前該檢測之權利!」共同為導正當局錯誤決策而努力。又若貴校學生有被施壓強迫受測者,亦請與本會聯繫以協助其主張權利。
正本:臺北市各國小學校教師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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