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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8/12/2 點閱人數: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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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有關HINI本會函請全教會協處立場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本會自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8102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98年11月13日台國(二)字第0980190219號函
主旨:惠請 貴會協助處理本市新型流感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核發相關事宜,敬請 查照賜復。
說明:
一、本會接獲會員學校反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98年11月24日函轉教育部98年11月13日台國(二)字第0980190219號函(如附件)至各校,要求學校依教育部98年11月5日召開之「研商新型流感補課原則及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會議」決議辦理,教師於上班時間以外(含第八節後及假日)進行之補課,以核予鐘點費為原則;其餘時間(含上班時間及早自習)以採累計方式辦理補休為原則,嚴重影響本市各層級學校相關運作機制,此合先敘明。
二、教育部作成相關規定時,應尊重地方之主客觀條件不同,僅就其最低執行標準訂定規範,而非強行一體適用,完全抹煞各縣市對教育優質的用心與投入。
三、教育當局此舉無疑將本市原本運作順暢之防疫機制破壞殆盡,更是把政策造成之後遺症強加於教師身上,且任一老師因班級新流感停課時,本市老師均應上課或從事學生健康及居家學習追蹤,並為日後補課及追蹤評量做相對應準備,並無放假之事實。況且學校班級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以強迫性停課,其所遺補課問題,實為政策之衍生產物,故補課鐘點費之支領應等同公假派代標準,由行政機關提撥相關經費支應,不應強加時段限制,要求無暇補休之教師進行補休。
四、惠請 貴會雅納本會陳情並協允處理,本會無任感荷。

正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副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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