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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8/9/1 點閱人數:1319
主題
開始繳交98學年度會費~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本會自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8101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會員資料、訴訟基金相關辦法、教師會為您做了什麼

主旨:本會自即日起開始收繳98學年度會費,每人500元暨附加參加100元會員訴訟基金,共600元整,並請 貴會更新會長及會員資料,本會收到資料核對無誤後,將儘速發放會員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條文,會員年費每人伍佰元。(由本會上繳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貳佰元,另本會保留參佰元運用)。另依94年6月21日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每人隨會費附加100元成立「會員訴訟基金」,其申訴業務及費用收支準則及管理辦法請參閱附件。
二、98學年度會費(98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止)每人500元暨附加參加會員訴訟基金100元,共600元整。
三、請 貴校於繳費時一併更新會長及會員資料(會員資料完整詳實者,將享有本會相關福利之優先權利),鼓勵建立電子名冊(如需舊檔作新修改歡迎來電索取),mail至 tta@tta.tp.edu.tw 或將紙本資料投遞本會聯絡箱:308,本會將依繳費之順序、繳費人數與會員資料核對無誤後,發送會員卡。
四、另特別提醒有參加訴訟基金的會員,務必詳填附件會員資料表,以保障自身權益免被冒用,若未填具資料日後遭人冒用而權益受損者,本會恕不負責。又參加本會訴訟基金中途斷繳者,申請訴訟案件補助資格亦將被取消。
五、郵局劃撥帳號:18990163,戶名:台北市教師會,請於備註欄書寫「98學年度XX學校教師會會費」並分別註記會員人數、參加訴訟基金人數,以利辨識。

正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810163號.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附件-會員資料表.xls」
相關附件三
下載「本會文宣-訴訟基金隨會費徵收.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教師會為您做了什麼200908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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