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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訴訟基金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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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訴訟基金相關辦法為依據94年5月21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成立 並於本會第七屆第二次、第三次及第四次理事會訂定相關辦法如附件 敬請各會員支持參加本訴訟基金~
會員大會之提案及決議如下: 提案四:成立本會會員訴訟基金 說 明:1.邇來社會對教師相關事務引發之爭議甚至提起之訴訟日漸增加,一旦涉及訴訟,所耗費之資源非一己所能負擔(律師費一案一審一訴便至少六萬元)。 2.比較世界先進國家教師組織及國內發展成熟之工會皆有成立是項基金以協助會員。 3.為協助本會被污控濫訴而涉訟之會員、並參與重大有關教育公益之訴訟,以導正校園風氣,應成立相關基金。 辦 法:1.每人隨會費附加100元成立之 2.動支及管理原則授權理事會研擬相關辦法後施行 提案人:楊益風、劉國兆、柯文賢、吳明哲、王仁宏、高懿琴、李如春、蘇志榮、吳晨頤、鄭秋潔、何日熙、黃傳永、周澤芳、謝曼莉、葉慶龍、洪慧伶、林美、陳仁和、徐源凱 決 議:修正辦法1:「自由參加,參加者每人隨會費附加100元成立之。」後通過(過半可決97票)。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98.01.09台北市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案件處理要點.doc」 |
相關附件二 | 下載「本會文宣-訴訟基金隨會費徵收.doc」 |
相關附件三 | 下載「台北市訴訟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doc」 |
相關附件四 | 下載「台北市教師會訴訟協助案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94.09.09訂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