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本會函文】97.11.26本市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補充規定乙案 |
內容 |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莉字第095101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 主旨:本會重申反對貴局於97年6月30日之關於「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與主任員額予以分列,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之會議決議。 說明: 一、復 貴局北市教人字第09737325200號函。 二、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政府機關未有法律明確授權,不得訂定法規命令。貴局所召開「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與主任員額予以分列,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之會議及決議,於法無據,形同具文,浪費研議時間及人力。 三、學校教育現場,不論是擔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或是主要負責教學之科任與級任,其身份皆為專任教師,以協助推動校務工作而論,其角色是同等重要的,貴局將主任與教師的工作強加分別孰輕孰重,觀念與作風實有修正之必要。 四、本市之教師佔大多數是本會的會員,不論是擔任行政職務,或是負責教學工作,兩者並非固定不變的,其所任之職務也會因年度更換而有所流動。貴局實非必要做出損害廣大教師工作權的決議,本會代表所有會員提出強烈抗議。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台北市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會、台北市立中等以下學校人事室、本會自存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發文-09710189號.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