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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7/5/13 點閱人數:2333
主題
重申本會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立場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97年0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莉字第0971009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會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立場,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北市中山人字第09730173100號函。
二、針對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本會向來主張毋枉毋縱,依法定程序議處,對貴校蕭師一案之處理亦依循此原則辦理,貴校來函指本會「似成為不適任教師之庇護所」云云,顯與事實不符。
三、反觀,蕭師一案之所以紛擾至今,貴校於審議過程多所瑕疵乃是主因,對此,曾美蕙校長實難辭其咎,詎料,曾校長竟不知檢討改進,甚而模糊焦點將責任加諸於本會,不僅有違校園民主法治,亦傷害校長之專業形象。
四、本會推動民主法治教育多年,貴校曾美蕙校長若不諳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程序,本會樂於提供協助。



正本: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副本: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710092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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