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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7/4/24 點閱人數:3505
主題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97年0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莉字第0972006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暨相關附件
主旨:檢送「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八屆第十二次、第十三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後附「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暨附件,惠請查照。

正本: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議會各議員、教育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各縣市教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副本: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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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

台北市教師會第8屆第12、13次理事會通過

一、前言
有關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學校教評會解聘一案,雖然台北市教師會自事件初始即與蕭曉玲老師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相關協助,包括全國教師會在內的許多教育團體同樣極為關切本案後續發展。然而,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仍然於97年1月23日以「行為不檢、未維護校譽且有損師道」為由解聘,台北市教育局隨後於97年3月13日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
由於媒體對本案持續追蹤報導,除全教會與台北市教師會以外,不少縣市教師會伙伴亦極關心本案發展,不過,多數人均係從媒體得知相關案情,對本案難以有全盤性的理解,兼以台北市教師會於蕭師解聘案通過前,基於保護蕭曉玲老師的立場,有部分資訊並未公佈,導致部分有心人士以訛傳訛,刻意散佈台北市教師會未盡心協助蕭曉玲老師的謠言。
為還原台北市教師會處理蕭師案始末,本會於97年4月11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應將本會對本案之處理情形做成專案報告,並公告周知,以正視聽。


二、蕭師解聘案經過
1.96年12月1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教學不力」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2.97年01月21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記蕭師大過一次。

3.97年01月2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通過蕭師解聘案。

4.97年02月12日,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決議組成四人小組到校實地訪視教師及尋求事證,預計兩週內完成調查報告,再送交評議小組進行討論。

5.97年2月22日,教育局調查小組到中山國中調查。

6.97年03月13日,台北市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解聘生效日期為97年3月20日。(10票贊成,2票反對,1票無效。)


三、台北市教師會處理經過
蕭師一案,本會除內部召開過數次會議外,茲將本會於各重要時間點之作為,簡單說明如下:

1.96年12月19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偕同全教會副秘書長柯文賢、政策部主任張美英與蕭老師召開記者會,並發聲明稿,要求校方公開說明蕭師遭提報不適任是否與其主張「一綱多本」有關,並揭示台北市教師會對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立場。(如附件1)

2. 96年12月24日,中山國中教師代表與家長會長拜會台北市教師會,並帶來一份由該校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要求全教會、台北市教師會與蕭曉玲老師「劃清界限」。後附中山國中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如附件2)

3.97年01月10日,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總幹事羅德水、國中部主任林綺湄,列席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會議,對本案進行了解與溝通。與會中山國中教師表達希望台北市教師會應秉公處理,勿一味偏向蕭曉玲老師的心聲。

4.97年1月23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要求列席中山國中教評會議遭拒,當日教評會通過蕭師解聘案。

5.97年3月14日,台北市教育局通過蕭師解聘案次日,台北市教師會發表聲明,將協助蕭師進行後續救濟程序,並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懲處中山國中校長。(如附件3)

6.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嚴懲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如附件4)

7.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釐清教師解聘案之權責,以維護教師權益。(如附件5)
四、台北市教師會的立場與後續處理原則:
1.關於本案程序部分:
中山國中對蕭師解聘案之處理過程多所瑕疵,其中,最為離譜的莫過於,召開蕭師解聘案的理由為「教學不力」,但解聘理由卻成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對此,本會再次要求教育局與校方應回到蕭師是否確屬「教學不力」之程序進行審議,以昭公信。

2.關於本案實體部分:
蕭師究竟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之情事,就教育局與校方已公布之資料,孰是孰非,本會實難論斷,建議可重組以專業人員為主之調查小組重行調查,以釐清爭議。

3.關於對蕭曉玲老師的協助部分:
蕭曉玲老師仍為本會會員,對於蕭師後續之申訴救濟,乃至於涉訟之相關補助,本會仍將依組織既有規定予以協助。至於有關蕭師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情事,本會僅尊重依法定程序調查之結果,茲附上蕭師檢送本會之聲明稿。(如附件6)

4.關於中山國中其他師生的權益部分:
本案當事人雖係蕭曉玲老師,然而,過去半年來,中山國中的師生家長亦因為本案,嚴重影響學校正常作息,本會呼籲,各界應還中山國中師生一個安寧的學習空間,讓校園回歸平靜。

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97年4月21日


相關附件一
下載「附件1:961219聲明稿.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附件2:970314聲明稿.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附件4:發文-09710058號.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附件5:發文-09710061號.doc」
相關附件五
下載「連署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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