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秘書處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5/6/23 點閱人數:2443
主題
重要公文--國小授課時數與國語課加課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台北市國小學校教師會
中華民國95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5100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教育部95年6月21日 台國(二)字第0950089206號函

主旨: 針對學校教師會減課、教師授課時數與國語課加課諸事宜,本會之相關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學校教師會減課、教師授課時數,本會之一貫立場乃依「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9條規定:「教師授課科目應依課程標準,以專業專才及公平原則妥適編排。授課時數由學校與教師會根據員額編制 (含專、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行政人員及特殊班之相關專業人員) ,制定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決議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教師兼任教師會及本職以外與教育有關之其他職務時得酌減其授課時間,或給予一定時間之公假,其標準由學校與教師會協商議定之。」辦理,目前尚未與教育局達成任何共識,故建請 貴會依「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規定,與學校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

二、若 貴校未能尊重聘約精神,未經協商即片面決定授課時數,以致教師權益受損,請速與本會聯絡。

三、關於教育局強制各校於下學年度起每週增加一節國語課一事,教育部業已行文教育局,要求就強制各校加課一事於二周內回復解釋,所以各校仍應回歸學校課發會,經民主程序合議決定是否加課,請各位老師秉持教育專業捍衛教師尊嚴。

正本:台北市國小學校教師會
副本:台北市議會各黨團辦公室、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相關網址
http://www.tta.tp.edu.tw/1_news/upload/chi.jpg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