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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重申本會對增加國小學生每週國語文學習節數之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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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95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5100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會對增加國小學生每週國語文學習節數之立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5月4日北市教國字第09533434200號函、95年5月18日北市教國字第09533793400號函。 二、本會代表出席 貴局5月11日召開之「95學年度增加國小學生每週國語文學習節數之相應策略會議」時,已充分表達反對強制增加一節國語課的立場, 貴局前揭北市教國字第09533793400號函檢附之會議記錄,似未翔實記載本會代表之發言內容。 三、再依國小國語文基本學力檢測結果與 貴局之說明可以得知,總體而言,本市小六學生之國語文程度其實不差,學生成績也呈常態分佈,如何會讓 貴局做出「惟檢測結果報告仍建議宜適度增加國語文節數」的建議?企盼貴局秉持教育專業,以免傷害貴局之公信力。 四、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有關「彈性學習節數」之規劃係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 貴局實不宜強制要求各校增加國語文上課節數,以免違反九年一貫學校本位課程之精神。 五、為化解分歧凝聚共識,本會願意與 貴局就此進行第二次會議。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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