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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行文教育局重申對於學生成績紀錄與輸入問題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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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53001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會對於學生成績紀錄與輸入問題之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1月12日北市教國字第09530133900號函。 二、依據教育部93年12月31日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 貴局於94年8月22日「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以量化紀錄為之」,是否輔以文字描述則援權教師專業自主,合先敘明。 三、本會再次重申,距教育部公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迄今已歷時一學年,離 貴局公布之「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亦已有一學期之久,有關校務行政系統更新不及,以致教師無法順利完成成績輸入工作,當由 貴局負起全責,不應歸咎於教師。 四、學期即將結束,本會再次呼籲 貴局,儘速完成校務系統電腦修正更新,以利各校進行學生成績輸入與成績單發放工作。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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