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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秘書處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4/8/30 點閱人數:1644
主題
本會自即日起開始收取94學年度會費
內容
臺北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4302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會員資料、訴訟基金相關附件

主旨:本會自即日起開始收取94學年度會費(94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止)每人500元暨附加100元會員訴訟基金,共600元整,並請 貴會更新會長及會員資料,本會收到會費及會員資料核對無誤後,將儘速發放會員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91年6月8日第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修正會費條文,會員會費每人伍佰元,故自92學年度起收取每人會費伍佰元(由本會上繳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貳佰元,另本會保留參佰元運用)。另依94年6月21日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每人隨會費附加100元成立「會員訴訟基金」,其申訴業務及費用收支準則及管理辦法請參閱附件。
二、請 貴校於繳費同時將更新會長及會員資料(敬請詳實),並請將資料投至本會聯絡箱:308,(鼓勵建立電子名冊並mail至 tta@tta.tp.edu.tw )本會將依繳費之順序、繳費人數與會員資料核對無誤後,發送會員卡。
三、郵局劃撥帳號:18990163,戶名:台北市教師會,請於備註欄書寫「九十四學年度會費」,以利辨識。
四、若 貴會對本會有任何建議,亦請不吝賜教,直接與本會聯繫(電話:2596-0780)。

正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學校教師會-會員&幹部資料表.xls」
相關附件二
下載「本會文宣-訴訟基金隨會費徵收.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台北市訴訟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改後.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台北市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案件處理辦法修改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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