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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台北市94學年度高中、國中及國小各學習領域(科目)暨特教教師教學研究進修共同時間表」函,本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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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43014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 貴局「台北市94學年度高中、國中及國小各學習領域(科目)暨特教教師教學研究進修共同時間表」函,本會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94年4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09432827000號函。 二、九年一貫課程強調學校本位精神,有關學校排課事宜應屬各校權責, 貴局實不宜行文要求各校統一辦理。 三、再者,高中職、國中、國小,三層級學校之教師編制,任教科目與授課節數並不一致,如何統一辦理? 四、本會理解 貴局鼓勵教師進修,提昇教育專業之初衷,惟本會陸續接獲會員學校反應,因備課空堂不足,造成學校排課之困難與困擾。爰此, 貴局若欲落實此政策,似應朝降低教師授課節數、增加空堂時間兩方面作規劃,方為正辦。 五、依課程綱要之規定,排課係屬學校權責,故 貴局應尊重各校排課權責,不宜干預,並研擬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具體方案,以鼓勵教師進修,提昇本市教育品質。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全教會會員代表、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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