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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慧紋 公告日期:92/10/1 點閱人數:2422
主題
請 台北市教育局澄清辦理「台北市各級學校教師基本資訊能力評量」之立場,以避免引起教師之不安與壓力,並引發學校不必要之爭端。
內容
台北市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區玉門街一號二樓
傳 真:02-25946067
聯絡人及電話:張文昌02-25960780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字第九二二○三二九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局澄清辦理「台北市各級學校教師基本資訊能力評量」之立場,以避免引起教師之不安與壓力,並引發學校不必要之爭端。
說明:
一、近日本會頻頻接獲學校教師會反應,依據 貴局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北市教資字第09237216700號函表示「如仍未能於九十二年底前通過至少三科初級基本資訊能力評量者,本局將自九十三年起利用寒假或夜間調訓」,對未通過之教師形同變相懲處。部分學校已藉此作為「威脅」老師的依據,造成教師之不安與壓力。
二、貴局曾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北市教資字第九0二四五六五二00號函表示,對於「教師基本資訊能力評量」係採鼓勵原則,對於未參加或通過之教師並無任何處分,亦不會作為老師年度考績之依據,預期成效九十二年底百分之百教師通過初級評量,係作為未來檢討本案執行成效之指標。兩者之立場顯有落差。
三、本會肯定 貴局積極推展學校資訊教育之努力,也願意協助配合。但學校資訊教育之成功,與每位教師是否接受資訊能力評量顯無必然相關。
四、敬請 貴局再審慎評估推動「學校資訊教育」之策略與「教師基本資訊能力評量」之內容與作法。
五、敬請 貴局督促所屬學校,不宜以「教師基本資訊能力評量」之結果威脅所屬教師,以免學校教師誤解 貴局之美意。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會會員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922032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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