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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玉華 公告日期:91/4/18 點閱人數:1786
主題
請依教育局函辦理參與教師會研習活動
內容
關於本會所辦理之研習活動應比照本局所辦理之活動,核予參與教師公假並將所遺課務派代二案
相關附件一
下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8926790100 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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