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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與民有約活動系列-台北市、縣教師會法律研習會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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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四號 傳真:(0二)二三六一三二九五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秘台公字第09300246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定於本(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至十四日、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及八月十日至十一日、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舉辦「與民有約」活動系列︱台北市、縣教師會法律研習會四梯次,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參加,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為期各級教師瞭解本院推動司法改革之目的,並培植法治種子,特於暑假期間舉辦前揭研習會,以達法治植根,培養國人知法、守法及崇法觀念。 二、凡參加法律研習之人員,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造冊送請人事處核予公務人員學習認證。 三、檢附課程表、報名表、本院交通示意圖各乙份。 四、本院場地座次侷限,每梯次上課人數以七十人次為限。 五、本院聯絡人:公共關係室蘇銘翔科員或王綢編審,電話:(0二)二三六一八五七七轉三八四或三八三。 正本:臺北市教師會、臺北縣教師會 副本: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本院公共關係室 秘 書 長 范 光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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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司法院秘書長 函.doc」 |
相關附件二 | 下載「教師研習會課表.doc」 |
相關附件三 | 下載「教師研習會報名表.doc」 |
相關附件四 | 下載「交通示意圖.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