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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董祝祜 公告日期:94/11/10 點閱人數: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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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哭訴:「為何我們廁所掃得半死!還要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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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潘懷宗議員關心校園現場,為本市師生發聲!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質詢議員:潘懷宗議員
質詢對象:教育局、環保局
質詢題目:小朋友哭訴:「為何我們廁所掃得半死!還要繳罰單!」
說 明:
臺北市列管公廁共計十三類有九千餘座,其中學校類即高達六千五百餘座,佔了臺北市列管公廁的七成,依「廢棄物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示釋,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其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負有清除之責任,而執行機關諸如環保局平日應負責督導稽查工作。截至今年九月,94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公廁已有40件遭告發,其中國小13件、國中10件、高中職11件、大專院校6件,總共罰款金額49,800元,其罰款金額看似雖少,但卻嚴重違反學校教育理念!由於「灑掃、應對、進退」為校園生活之一環,清潔工作則是培養學子們生活教育的力行實踐,與一般公共場所委外清掃不同,站在教育者的立場,維護清潔固然重要,但是鼓勵學生自己清掃廁所,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才是校園生活的重要目的!所以學生在打掃廁所時掃不乾淨,亦是在所難免,學校廁所是否又可比照一般公共場所廁所的專業審核標準呢?
依本席助理去電教育局體衛組詢問,其表示因為曾有老師及家長反映,學校廁所的審核標準應該與一般公共場所適度區隔,所以93年度第二學期,教育局針對學校廁所之稽查工作,試辦只列管一樓廁所,而二樓以上則實施自我管理,惟此方案已於今年三月底恢復教育局列管學校廁所全面加強清潔,故目前學校廁所若遭水肥處理隊不定期稽查發現評分低於75分者,就施以告發罰款!另本席助理又去電環保局第五科,其官員說明,雖然目前一樓校舍廁所因為考量校園開放供市民使用而實施稽查外,其他樓層校舍廁所亦一併列入抽檢對象,惟首檢不合格者先予以勸導,若複檢仍不通過,才施以告發!如此聽來甚為合理,但是本席月前接獲國小老師反映,其實根本沒有首檢先行勸導的緩衝措施,而是直接就開罰!
若以客觀來說,臺北市的學校公廁,佔所有廁所九千餘座的三分之二比例,在相對不及格的數量上自然偏多;況且,鑒於經費有限,學校設施的更新維護困難,許多學校的廁所因蓋建年代久遠,已呈老舊,亦有積垢,比起近年來因都市發展而闢建的新公園、新賣場的公廁,先天條件即略遜一籌。再者學生仍處於學習階段,時間亦不足,現行小學生打掃時間一般每天兩次,每次各約十至廿分鐘(包含學生來回共四趟路程時間),能用的時間相當有限,若再考慮學生的打掃效率(小學四年級甚至三年級就必須打掃廁所),所能做的相當有限。另外學校廁所的使用頻率高與打掃時間不成比例,若以北投區文化國小為例,女生超過一千人而廁所不足100間,以每人每天平均上4次計算,每間廁所使用超過40次,男生亦超過一千人而大便廁所36間,小便斗63個,每個小便斗使用量超過70次,這還不包括校園開放的使用量。
然而巡查員的檢查時間,通常都是廁所使用量最頻繁亦是最髒亂的上午十點至下午三點!礙於淫威或迎合上意的學校只好設計出各種獎懲或評比措施,或半強迫或利誘的讓學生投入大量的時間在於廁所。玄機就在這「大量的時間」,這些時間大都佔用了學生的下課、午休、甚至因打掃時間過長導致學生來不及準時上課影響正常作息。但上位的官員無視於這些現象,一味的沉醉宣揚其學校優良廁所評比制度,在社會上營造出學生樂於打掃,灑掃教育成功的假象!
該國小老師亦表示,小朋友聽到他們負責的廁所被罰款一事,委屈哭訴:「每到禮拜一廁所就要掃得半死,工作量比別人大,現在還要繳罰單,好不甘心啊!」是啊!小朋友們好不甘心!本席想請問教育局與環保局的官員們是否聽見小朋友的心聲?由於學校並無編列該項罰款之經費,所以這筆罰款,目前有些學校由「打掃不力的學生」支付,部分由「指導不力的教師」支付,部分較人性化體恤教師及學生的學校,則由家長會或班親會代為支付。但無論是誰支付,都呈現出市政府「官欺民」的不公義現象!
灑掃教育僅是教育一環,不宜因為應付巡查員不定期抽檢,而在打掃廁所方面投入不成比例時間!本席認為此問題並不只是表面上的廁所打掃罰款的問題,而是教育局對灑掃教育的態度,教育局若是重視這個環節,就應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學生打掃時間總量的分析計算與分配、學校環境整潔的定位(定位在教育或是以追求整潔為最終目的)以及協調環保局協助清掃等方面。另環保局應善用其資源協助學校清掃廁所:環保局若是真的關心學校廁所的清潔,就不應該只是檢查、開單警告、罰款三部曲了事,環保局掌握全市龐大的清掃人力及資源不加以支援卻只是開罰,實在令人難以茍同!
相關附件一
下載「-941017-[質詢稿]-校園廁所遭罰.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臺北市94年度1至9月學校公廁告發統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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