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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文宣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4/10/31 點閱人數: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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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優存,已做過斷源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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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優存,已做過斷源性改革

羅德水(本會總幹事)

摘要:軍公教退撫制度歷來已經過多次沿革,所謂的18%優存問題,其實亦已於民國84年做過斷源性改革,在檢討公部門受僱者職業年金的同時,實應通盤檢討,為我國建立可長可遠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

在陳總統國慶談話之後,軍公教18%優惠存款問題持續發酵,然而,觀察相關媒體報導與輿論反應,我們卻可發現,有許多人似乎未能正確理解18%優存的來龍去脈,甚至以訛傳訛積非成是,搞得好像軍公教人員是既得利益與反改革的全民公敵一樣。
筆者以為,公部門之退撫制度並非不能進行改革,然而,如果執政者刻意以選擇性訊息誤導民眾,使所謂的改革變成為達特定政治目的之工具,則不僅絲毫無利於改革,對於數十萬公部門受僱者而言更有欠公允。
事實上,經過部分政治人物的刻意誤導,一般民眾似乎還真以為所有公部門員工均適用18%優利存款,並坐享高所得替代率,甚至認為軍公教人員阻撓改革等,實有進一步澄清之必要。其實,軍公教退撫制度歷來已經過多次沿革,所謂的18%問題更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進行過改革,如果迄今仍然以為所有公部門員工的退休給付都享有18%的優存利率,那誤解可就大了。
無可諱言,公部門受僱者的18%優利存款,在總體經濟情勢不佳、市場低利率成為常態的今天,確實有其強烈的反差,不過,所謂的18%優惠存款利率仍有其必須清楚交代的時空背景。早年軍公教人員之待遇相對微薄,連帶影響其退休實質所得偏低,為保障此等人員之退休生活,政府除了編列預算負擔其退撫經費外,同時於民國49年間公布「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至於軍職人員、學校教職員、甚至是退職政務人員部分,政府則隨後於民國53年、54年、61年陸續公布相關辦法,此外,考試院銓敘部亦於民國63年間公布「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自此,公部門受僱者之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即享有優惠利率之補貼。(政府此舉似亦可視為變相提高現職待遇或改善退休所得偏低的補貼措施)
然而,民國七十年代以降,原本偏低之公部門人員薪資,隨著經濟成長調整後,政府編列之退休預算亦逐年增高,連帶使得早年「恩給制」的退撫設計面臨極大危機,政府乃於民國62年起組織專案小組,歷經二十年研議,自民國84年7月1日起,公務人員之退撫即已告別國家恩給,改採政府與公務人員相對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學校教職員於85年2月1日、軍職人員於86年1月1日分別加入基金),以支付新制的退撫經費,並明訂新制實施後年資核給的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以公立學校教職員為例,年資橫跨新舊制的人員,也只有舊制年資才適用所謂的18%優存,更別提民國85年2月1日後才任教職者,根本與所謂的18%完全無關。
此外,退撫基金提撥率也從原先的8%逐年提高至明年度的12%,而這已是現行法定最高提撥上限,足可見多數公部門受僱者其實並未反對理性改革,問題在於,所謂的18%優惠存款既早在十年前即已進行過斷源性的改革,並將隨著退撫新制的實施而逐漸步入歷史,然政府在高喊改革之際,卻未將此正確資訊告知民眾,對於這些適用新制的公部門員工顯然並不公平。
至於有關軍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一事,同樣值得做一釐清。確實未來幾年會有部分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之情況,然而究其主因,係由於退撫新制實施初期,退休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之故,而在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完全適用新制的公部門受僱者之所得替代率已降至七成左右。現在應該檢討的是,其他私部門受僱者長期偏低的退休給付水準,以被政府宣傳為偉大成就的勞退新制而言,說穿了不過只是強制性的個人儲蓄制度,完全不具社會保險的概念,更與先進國家的年金建制背道而馳。
進一步言,此次公部門受僱者的退休給付問題之所以引發各界關注,正是因為台灣尚無普遍式的國民年金建制,導致公、私部門受僱者之間的退休金給予呈現落差所致。筆者以為,政府相關部會在檢討公部門受僱者職業年金的同時,實應通盤檢討,為我國建立可長可遠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第170期2005.10.28)
相關附件一
下載「18%優存,已做過斷源性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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