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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10/17 點閱人數: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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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契約期滿 1個月未就業可領失業給付-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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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契約期滿 1個月未就業可領失業給付

中央社即時 (2005/10/13 19:53)(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三日電)

代課老師失業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只要投保年資符合標準,就可請領失業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公、私立學校聘任的代課老師或一般行政機關職務代理人,屬於定期契約的一種,符合契約屆滿離職等條件,超過一個月未就業,即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委會指出,代課教師只要有投保就業保險,超過一個月未就業,若符合「契約屆滿時離職,且離職前一年內,就業保險投保年資滿六個月等條件」,即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視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六成。9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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