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全教會針對退撫修法之發文 |
內容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 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 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陳瑞慈(分機二五) 受文者:教育部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 發文字號:九四全教政字第九四六六四號 附 件:
主旨:敬請 貴部於修正公部門退休相關法規時,務須依照行政程序法等各條之規定辦理,避免封閉資訊、迴避參與等情事,且應面對民意機構之適法監督,請查照。 說明: 一、 報載貴部與銓敘部達成共識,有關公教人員退休之相關待遇及法規之修正,惟因涉及全國公教人員權益(及穩定)至鉅,當非恣意裁量得為,故特行文以示本會慎重之關切。 二、 本會敬祈 貴部於擬制前述相關法規之修正草案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查證、資訊公開、聽證、及相關法規頒訂之程序嚴謹進行,請查照。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理監事、縣市教師會、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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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發文-94664號-【退休】.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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