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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4/5/18 點閱人數: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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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新聞稿-在行政院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配套未達共識前所得稅法第四條「取消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免稅」修正案立法院應不予審議
內容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2005-05-18

行政院與教育部應速與本會協商

在行政院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配套未達共識前
所得稅法第四條「取消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免稅」修正案-
立法院應不予審議!

五月十七日中午,民進黨立院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政策小組會議,邀請教育部提供取消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薪資所得免稅之配套措施,並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列席交換意見。會中,財政部林全部長與多位委員表示,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儘速協商課稅配套措施以利修法;也認為當初政府之免稅優惠,是政府對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之工作條件、工作契約、工作待遇的一部分。政府不應一再以社會壓力污名化教師。另外,財政部並希望財委員會儘快於本會期排入審議。

全國教師會以為所得稅法第四條修正案攸關全國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權益甚大,五月十七日中午,全教會代表也是第一次看到教育部之配套方案,其內容與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落差甚大。日前本會已多次行文行政院與教育部,要求儘速與本會協商配套措施皆未獲善意回應;直至五月九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要求教育部速與本會協商並提交配套方案,教育部在財政委員會之壓力下才於五月十三日與本會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會議。若在所得稅法修正前之壓力下,行政部門都不願與全國教師會協商配套措施,在所得稅法修正案通過後,行政部門之作為已不言可喻。

本會以為改善國民教育環境乃有為之政府平日所應有之作為,教育部徵詢各民間團體或社會人士之意見,藉此落實與改善國民教育環境,本會樂觀其成。但取消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薪資免稅優惠措施,是勞動工作條件、工作契約、工作待遇的改變,基於勞資雙方信賴保護原則,教育部應先與本會協商配套方案。自九十二年三月以來,教育部不與本會協商配套措施,卻要於短短十日內匆促提出本會不同意之配套方案;本會對教育部身為全國教師之最高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作為,無法接受,也表達抗議。也請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會應謹守政府最後一道【讓人民信任政府的防線】,在行政院教育部未與全國教師會協商配套措施及取得共識前,所得稅法第四條《取消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所得免稅》修正案立法院應不予審議。

新聞聯絡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葉慶龍 0939-12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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