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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3/18 點閱人數:1640
主題
沒有草案的公聽會--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4.3.17
內容
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之配套方案」中區公聽會

一、未有草案即召開公聽會是推卸行政責任的作為。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證、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教育部召開北中南三場公聽會,至今尚未提出草案公告周知。對於保障教師權益,提高配套措施可行性之效能,增進人民對教育行政單位之信賴,均無正面之效果。人民亦無法針對行政部門規劃之配套措施提出意見修正。

二、感謝與會專家學者、家長團體肯定並體諒教師為國教的努力

公聽會中多位教師表達國中小教師除了教學工作外,兼任的照顧工作及因職員不足兼任行政工作,如文書、主計、總務…等。希望在賦稅公平原則下,國小固定授課節數20節,比照高中職增加教職員編制。並言明教育環境的改變與課稅應切割處理,不論課稅與否,改善危險教室或更新資訊設備本為政府之責任;與課稅無關。政府以公聽之方式意圖引起社會對教師之躂伐,製造族群對立、社會不安,實屬不當。感謝公聽會當中,專家學者及家長團體代表均能秉持教育伙伴之立場,理性發言;體諒中小學教師工作之繁鎖,及國教環境未達完善前,教師致力於工作之努力。

三、勞雇關係的改變應經由協商,政府不應片面改變

台灣和平促進文教基金會簡錫?執行長表示「租稅改革應追求全面的公平,目前僅有百分之五十一的稅入經由所得課稅,其餘為變賣國土、債券及其他所得。軍教課稅僅為稅制公平的意義,軍教課稅估計增加150億,而上會期立法院通過的土徵稅降低稅率為大財主減稅,立即出現稅入減少400億的大洞;政府對於財政的管理顯然未全然公平。」所以,軍教課稅僅為公平的意義。教師應為勞工,教師免稅視為勞動條件之一,勞資關係應經由協商,不應片面改變。而合理的勞動條件,如備課、改考卷…等之額外工作,如何計算?也應明確訂定!教師若為工會組織,勞動條件之改變即應經由強制協商獲得結論並且執行。有關爭議權中罷課的問題,社會自有制約。工會也擁有罷工權,但也僅出現五次罷工!所以有關徵聘人員或調薪及其它工作內容,應儘速與教師組織協商。與會教師也多次表達應儘速與全國教師會協商課稅之相關配套措施。

四、苗栗縣教師會理事長胡延龍表示,教育部於二月廿三日召開「諮商會議」,黃美賢科長表示已有共識,與事實不符,鄭重提出澄清;當日,各方意見個自表述,全教會表示理解各方意見,帶回研究未有共識。

採訪聯繫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楊秀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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