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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3/8 點閱人數:1904
主題
《公文》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研訂全教會意見
內容
《公文》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研訂全教會意見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02〉2567-5117
傳真:〈02〉2567-5110
聯絡人:陳映羽(分機16)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八日
發文字號:九四全教教字第九四一四五號
附件:

主旨:有關「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研訂」謹陳本會之意見,以供 貴部參酌。

說明:
一、為落實九年一貫精神,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應一至九年級一併討論,不宜僅就七至九年級來處理。
二、有關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研訂影響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甚巨。應北、中、南、東、全國分四區召開以教師參與為主之公聽會,傾聽基層教師意見,務使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修訂更為嚴謹,希冀獲得最大共識,俾便政策修訂之周全與穩定。
三、有關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修訂, 貴部若召開各種大小型的相關會議,希望能邀請本會代表參與,且主動提供相關訊息與本會,務使相關行政資訊透明。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教學部、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呂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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