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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10/7/14 點閱人數:141
主題
(代轉公告)代轉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公告
內容
參加 110 學年度高中部正式教師甄選初試
應考人員,如初試當日與他校撞期欲申請退費
者,請於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12 時前
,註明姓名及應考科別,並檢附他校准考證及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照片,e-mail 至
thankyou@mail.hpsh.tp.edu.tw,逾期視同參
加甄選。
相關附件一
下載「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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