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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1/20 點閱人數: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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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教部指教師組工會權益將受損說法有誤-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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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教部指教師組工會權益將受損說法有誤
中央社 2005-01-19 20:26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九日電)教育部指若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會有法律競合問題,現有權益恐受損,此一說法引發勞工學者批評,學者表示,教育部沒弄清楚法令範圍,籌組工會與勞動基準法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教育部昨天指出,如果工會法通過修法,讓教師可組織工會,教師將比照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教師原享有的權利,包括課稅、保險、優退存款利率等,恐將變更,衍生法律競合問題。
對於教育部的說法,全國教師會下午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愚弄教師、欺騙社會大眾。
文化大學勞動學研究所教授潘世偉指出,勞基法與籌組工會是兩件不同的事,涵蓋範圍不完全相同,教育部並未弄清楚法令的範圍。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先進國家教師籌組工會行之多年,且職場福利與結社人權是兩個層面,可同時並存,而非對立。
對社會、外界認為罷工與受教權會有衝突的看法,劉梅君認為,如果勞動條件不合理,教師不被尊重,如何期待有好的教學品質,可見結社權的保障與受教權是命運共同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教師能否組織工會與教師適用的勞動條件法規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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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501/2005011993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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