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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文宣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4/1/17 點閱人數: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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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北市教師會:讓教師組織工會,讓人權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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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94/01/17
新聞聯絡人:總幹事羅德水
0920439868、25960780

台北市教師會:
讓教師組織工會,讓人權與世界接軌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於一月二十一日結束,攸關全國教師可否組織工會的勞動三法修法,正在立院角力。
台北市教師會表示:保障並增進勞動者的基本人權,是超越國界的普世價值,更是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內涵。聯合國「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國際公約」勞動基本權的決議,開宗明義指出,「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規章的限制。」「世界人權宣言」則宣示「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的公約」第二條「凡工人及雇主無分軒輊,不需經過事前批准手續,均有權建立他們自己願意建立的組織和在僅僅遵守有關組織的規章的情況下加入他們自己願意加入的組織」;連民進黨黨綱中「行動綱領」,「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也明明白白寫著「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
教師會指出,一部高齡七十五歲甚至比中華民國憲法還要「悠久」的工會法,早與台灣社會現實嚴重脫節,更何況,工會法第四條之限制業經學者主張及大法官解釋有違憲之嫌,且查諸現行工會成立實務,政府所屬之電信、郵政及鐵路部門,其具公務員資格之員工均可組織工會;漢翔公司生產國軍武器裝備,顯為軍火工業亦可組織工會;海軍總醫院及聯勤320被服廠雇員組織之工會,軍方亦予承認;另公立學校技工、工友更已依大法官解釋得以組織工會,唯獨禁止教師組工會,不論依法依理都說不過去。
台北市教師會呼籲朝野各黨團,應支持工會版勞動三法修正案,開放教師組織工會,讓台灣人權與世界接軌。
相關附件一
下載「940117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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