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黃志宏 公告日期:105/3/18 點閱人數:3072
主題
臺北市教師會 公告--禁止洪宗男以任何名義,對外代表本會作成意思表示及簽署任何契約
內容
臺北市教師會 公告

本會聲明洪宗男已經本會理事會禁止以任何名義,對外代表本會作成意思表示及簽署任何契約,其所有表示代表本會意思之言行,皆不代表本會,本會一概不予承認,亦無法負責。
說明:
一、 本會依教師法及人團法成立,由代表大會為最高意思決議機關,全體會員均應遵守。又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或理事長均應遵守。此雖常識,亦合先敘明。
二、 茲因洪宗男104年6月擔任本會理事長一職後,有多項行為皆違背本會相關規定及決議,並侵害本會權益,對本會有背信及偽造文書之嫌,本會已委託律師將提起告訴。而本會理事會亦已於理事會連續作成:[禁止洪宗男再以本會任何名義,對外作成意思表示及簽署任何契約]之決議,並責成辦公室對外發佈。
三、惟經查洪宗男對外仍有趁相對人不知情,而為前揭侵害本會權益行為。基此,本會重申:有關洪宗男以本會名義對外作成之所有意思表示或行為,皆不代表本會,相對人欲以其有表示代理而以本會為權力義務主體者,皆屬無效。對本會因之構成權益侵害者,本會將以與洪宗男有合謀侵害本會權益之嫌訴諸法律,以確保本會權益,特此聲明,請 查照。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