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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文宣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4/1/11 點閱人數: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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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本會抗議工會法惡修 台北市教師會呼籲各黨團:不應為行政院版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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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94/01/11
新聞聯絡人:總幹事羅德水0920439868

抗議工會法惡修
台北市教師會呼籲各黨團:不應為行政院版背書

第五屆立法委員之所有會期即將於1月21日結束,上個會期闖關失敗的「勞動三法」修正案,勢必將於本會期最後二週的院會捲土重來。
台北市教師會表示,此次「勞動三法」修正案有爭議之條文頗多,其中尤以「工會法」第四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一條,特別攸關台灣工運未來之發展。
以備受批評的「工會法」第四條修法為例,現行「工會法」係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在中國大陸頒佈施行的舊法,其條文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不僅顯已違憲,更與現今台灣社會的民主氛圍嚴重脫節,沒想到此次修法仍然限縮此等公民之結社權,實乃對所謂「勞動三權入憲」的最大嘲諷。
為了替原違憲條文解套,行政院版明訂「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表面上看,所謂「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的說法,似乎比原條文之明令禁止來得進步,問題是, 到底要依什麼法律規定呢?是回到沒有勞動三權保障的「教師法」?或是另訂曠日廢時的「教師工會法」?
台北市教師會指出,這顯然只是主管機關的拖延戰術,其目的不在於解決教師組織工會的法律問題,而在於妄圖以拖待變消耗教師組織工會的運動能量。行政院版之條文一旦通過,不但教師組織工會將遙遙無期,一息尚存的台灣工運也將宣告死亡,台北市教師會呼籲各工會友會,對於勞動三法之修法,工教應採取一致的立場與行動,共同向各黨團施壓,全力阻止這樣的退步修法在本會期通過。
相關附件一
下載「新聞稿-抗議工會法惡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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