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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會務人員性騷擾事件申訴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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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會務人員性騷擾事件申訴辦法 103年8月29日第十一屆第十四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維護會務人員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友善工作環境,並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本會理事長提出申訴。 第三條 如被申訴對象為理事長者,則由常務監事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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