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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黃志宏 公告日期:103/5/13 點閱人數: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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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教總訊息-放寬幼教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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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覆全教總1030000119號函「放寬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案」,未來原則主張於幼照法15條修法中處理〈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如擔任教保服務,應以每周三節或三日內短期代理(代課)為限〉。

公文如附 供參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1030000119建請放寬幼照法實施後,教師事假、病假之代理代課人員資格.pdf」
相關附件二
下載「收文工10305032教育部覆1030000119號函放寬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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