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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
總幹事/黃志宏
公告日期:
1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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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
主題
轉知全教總訊息-放寬幼教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教育部函
內容
教育部覆全教總1030000119號函「放寬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案」,未來原則主張於幼照法15條修法中處理〈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如擔任教保服務,應以每周三節或三日內短期代理(代課)為限〉。
公文如附 供參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1030000119建請放寬幼照法實施後,教師事假、病假之代理代課人員資格.pdf」
相關附件二
下載「收文工10305032教育部覆1030000119號函放寬教師代理人員資格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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