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總幹事/黃志宏 公告日期:103/3/31 點閱人數:650
主題
教育部1030328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內容
1030328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2960B號令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發布第 7條條文

修正重點:
增列
(1)公立國中小免收雜費、私立依計算基準收取
(2)明定代收代辦包括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午餐費。

修正對照及修正後全條文請參附件。
相關附件一
下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對照及全條文1030328.pdf」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