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02/6/5 點閱人數:7574
主題
有關教甄缺額是否應該經教評會審查問題教育部函釋及教評會運作手冊
內容
●教育部98年9月22日台人(一)字第0980155261號函
所詢所屬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其甄選類科、名額及聯合甄選簡章是否須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府98年9月7日屏府教學字第0980208844號函。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l項及2項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第2項)本會辦理前項第1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三、次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第3點第1項:「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第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第6點第1項:「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應擬訂甄選簡章提交教評會審查。」第12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教師聯合甄試,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四、是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如經決議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選,其甄選之類科、名額宜併同審查後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俾憑辦理甄選作業;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所屬學校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試,其甄選簡章、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則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辦理。
相關附件一
下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教師聯合甄選各科缺額應經教評會審查.doc」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