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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爺廢校違反程序正義 監察院糾正南縣府 中央社 (2008-12-11 16:5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縣政府辦理麻豆鎮總爺國民小學裁併案,違反程序正義,並未充分考慮學生受教權及家長參與教育權,顯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總爺國小廢併案引發學生、家長反彈,民怨甚大;監察院8月4日接受總爺國小學生家長陳情後,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展開4個月的調查。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台南縣長蘇煥智2月3日宣布合併總爺國小與文正國小,但台南縣政府於5月2日發出合併公文後,才接連向教師及家長舉辦數場說明會。 糾正案文認為,從併校過程看出,蘇煥智決定併校於先,溝通與討論程序於後,明顯違反程序正義,確有疏失。糾正案文指出,台南縣政府評估併校,未能充分考慮學生受教權,且未尊重家長參與教育權,導致廢併校過程治絲益棼,顯有疏失。錢林慧君表示,地方自治的精神不應恣意妄為,為達決策目的,行政過程不能不擇手段,而應慎選手段;但整起併校過程,「只見恣意,不見正義」、「只見機鋒、不見溝通」、「只見官權,不見民權」、「教育部偷懶,縣政府投機」。她認為,地方政府的自主行政權應該受尊重,但人民的基本權利更應受到正當行政程序的保障,否則行政恣意,人民將會遭殃。971211
總爺國小裁併 南縣府有重大違失 【2008/12/12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吳政修、吳淑玲/連線報導】 台南縣政府今年八月將總爺國小裁併,監委錢林慧君和陳健民調查認為,台南縣政府違反程序正義,並未充分考慮學生受教權及家長參與教育權,「有重大違失」,昨天對台南縣政府提出糾正。 縣長蘇煥智表示,監委反映的是法律的見解,目前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在行政法未有定論前,廢併校案在法律並無前例,本案的結論將影響以後行政主管機關如何廢併校。 台南縣教師會與總爺反併校聯盟的立場一致,都是希望「復校」,原總爺國小8月1日廢校後,160名學生分散到其他學校就讀,但「心繫總爺」,多數人適應不良,處境可憐。 錢林慧君表示,昨天教育委員會審查這件糾正案時,有監委建議應提彈劾案,才有效,不然台南縣政府才不理你。她也有過這樣的想法,但考量縣長是民選,加上各級學校的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縣長蘇煥智以內規和行政裁量權恣意為之,達到目的,情節未違彈劾,所以只提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從併校過程看出,蘇煥智決定併校於先,溝通與討論程序於後,明顯違反程序正義。而且,台南縣政府評估併校,未能充分考慮學生受教權,且未尊重家長參與教育權,導致廢併校過程治絲益棼。 錢林慧君表示,地方自治的精神不應恣意妄為,為達決策目的,行政過程不能不擇手段,而應慎選手段;但整起併校過程,「只見恣意,不見正義」、「只見機鋒、不見溝通」、「只見官權,不見民權」、「教育部偷懶,縣政府投機」。
總爺廢校 監院糾正南縣府 971212自由時報A14 〔記者許紹軒、王涵平、林曉雲/綜合報導〕台南縣麻豆鎮總爺國小併校案引發民眾反彈,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縣政府辦理該案違反程序正義,未充分考慮學生受教權及家長參與教育權,過程勾心鬥角、缺乏誠意溝通,顯有重大違失,昨天通過糾正台南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今年二月台南縣長蘇煥智主持總爺藝文中心紅樓修復落成啟用典禮時,宣布將合併總爺國小與文正國小,五月發出合併公文後才向教師及家長舉辦數場說明會。南縣府辦理總爺國小裁併校案程序錯置,決策先行、程序後補,違反程序正義,且未落實行政程序法一百零二條規定,通知學生及家長陳述意見。 縣長蘇煥智表示,總爺國小師生向教育部所提第二次訴願已遭駁回,現在進行行政訴訟中,應該以司法機關作為最後定奪。他表示,此案影響層次廣大,未來裁併校問題都可作為訴願標的,政府將難因應社會需要,作有效率行政作為。 教育部主秘潘文忠昨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國中小的權限屬於地方政府,但教育部一直提醒台南縣政府在處理總爺國小合併案時應妥善,確保學生的受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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