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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資訊福利部主任/董祝祜 公告日期:97/5/23 點閱人數:3668
主題
台北市97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
內容
臺北市97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5月22日北市教中字第09734818500 號函核定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55 歲以下(民國42 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97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97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附註: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97 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四、本市市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報考不受55 歲年齡之限制。
叁、甄選類科及名額公告:
一、公告時間:
(一) 97 年5 月26 日(星期一)17:00 後第1 次公告預定甄選類科及名額。
(二) 97 年6 月24 日(星期二)17:00 後第2 次公告確定甄選類科及名額。
二、公告地點: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教育消息。
(二)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網址http://www.tta.tp.edu.tw)選聘服務網。
(三)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lsjhs.tp.edu.tw)首頁。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教育專業科目及學科專業科目,均採選擇題型。
二、複試:試教及口試。
伍、初試:
一、初試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及現場繳驗證件兩階段方式。報名者需先上網填列表件登錄後,再依報名現場審查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現場繳驗證件【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 段139 號,電話:(02)2822-4682 轉271、272】,通過後核發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第1 階段網路報名及繳費者,不得辦理第2 階段現場繳驗證件。
(一)第1 階段網路報名:
1、報名及繳費時間:自97 年5 月27 日(星期二)10:00 至97 年6 月3 日(星期二)22:00 止。若逾時轉帳繳費,則無法報名,請應考者注意。
2、報名網址:97 年5 月26 日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3、應考者登入報名系統,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上傳最近2 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並選擇「現場繳驗證件」時間,列印各項相關表件檔案。
4、相關表件檔案由應考者自行利用A4 白色紙張列印(請勿使用雙面列印模式)後,各項欄位均需詳實檢查(若有錯誤,可重新登入報名系統更正並重印),於現場繳驗證件時使用。
5、初試報名費:新臺幣762 元整。
轉帳銀行別:012 台北富邦銀行。
轉帳帳號:4401000+應考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9 碼(不含英文字母)。
例如:應考者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M123456789,轉帳帳號則輸入『4401000123456789』。
6、應考者至各銀行ATM 轉帳繳款,並將轉帳或繳款證明正本黏貼於填妥之「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繳費證明單」上,並於「現場繳驗證件」當日繳交,請應考者自行保留ATM 轉帳證明影本備查;如以「網路銀行繳費」或「ATM 繳款但無ATM 繳款明細表」者,請檢附「存摺帳號頁及扣款頁」影本,並請攜帶「存摺」正本現場核驗。
7、報名及系統諮詢電話: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02-27828094 轉1200。
(二)第2 階段現場繳驗證件流程:
1、時間:97 年6 月7 日(星期六)至6 月8 日(星期日)每日09:00 至16:00止,請依所選定之「現場繳驗證件」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持列印之相關表件及證件,於指定時間至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辦理,准考證於現場編定後核發。
2、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3)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簡章第貳條之四辦理)。
(4)教育學分證明。
(5)專門學分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修習特殊教育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 小時以上證明;􀁦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證明;􀁧英文能力檢定證書】。
3、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
(2)黏貼繳款證明正本之「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繳費證明單」。
(3)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4)同意書、切結書(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5)上述資料請依「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報名表」所列序號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4、曾報考本市「9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正式教師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且經繳驗證件合格者,本次報考同一類科時,前項2各項證件中只需攜帶「國民身分證」辦理驗證。
5、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務必領取准考證後才離開)。若有特殊之考場需求,請於領證時辦理登記。
6、既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8、驗證諮詢電話: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02-27828094 轉1200。
二、初試日期、地點、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日期:97 年6 月21 日(星期六)14:50 起預備,15:00 至16:40 考試。
(二)地點:試區預定設置於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45 號】
電話:(02)8861-3411 轉200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 段139 號】
電話:(02)2822-4682 轉221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 段177 號】
電話:(02)2883-1568 轉102
1、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97 年6 月20 日(星期五)15:00 於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公告。
2、試場配置圖於應試當日上午11:00 於各試區門首公告。
(三)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1、教育專業科目佔40%,學科專業科目佔60%,前述兩科目均採選擇題型,電腦閱卷,限使用2B 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2、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
3、初試科目其中1 科零分,不予錄取。
(四)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考,初試時間100 分鐘,兩科目同時考試,筆試開始20 分鐘後不得進場,開始50 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三、初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97 年6 月21 日(星期六)18:00 之後公布於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之網站。
(二)對初試公告試題及答案有疑義之應考者,需於97 年6 月23 日(星期一)11:00前,填寫「初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表」,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提出【傳真電話:(02)282653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初試錄取方式:
(一)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二)各類科正取人數未達8 人時,初試錄取人數為15 人(若報名人數未達15 人,可直接參加複試)。
(三)各類科正取人數為8 人以上時,初試錄取人數為正取人數2 倍。
(四)初試同分時,依各類科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各類科專業科目成績仍同分時,則均予錄取參加複試。
(五)各類科是否舉行初試,請於6 月12 日(星期四)17:00 後自行上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查看。
五、初試放榜:
(一) 初試錄取名單於97 年6 月24 日(星期二)12:00 公告。
(二) 公告地點: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三) 初試成績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以應考者網路報名填寫之E-mail 通知,另以限時郵件寄發成績單。
(四) 初試放榜公告後,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六、初試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應在97 年6 月25 日(星期三)08:00 至12:00 檢附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 元整,親自向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申請【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 號,電話:(02)2822-4682 轉271、272】,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陸、複試:
一、複試繳費方式:
(一)初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初試報名人數未達15 人之類科(依公告),直接繳費參加複試。
(二)複試費:新臺幣350 元整。
(三)複試繳費方式:至各銀行以ATM 轉帳辦理繳款,轉帳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費。
(四)複試繳費時間:自97 年6 月25 日(星期三)09:00 起至6 月26 日(星期四)15:30 止,逾時ATM 無法轉帳,請參加複試應考者注意。
(五)轉帳銀行別:012 台北富邦銀行。
(六)轉帳帳號:4401000+應考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9 碼(不含英文字母)。例如:應考者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M123456789,轉帳帳號則輸入『4401000123456789』。
(七)完成轉帳繳款後,將轉帳證明正本黏貼於填妥之『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到繳費證明單』上,並於複試報到時繳交;如以「網路銀行繳費」或「ATM 繳款但無ATM 繳款明細表」者,請檢附「存摺帳號頁、扣款頁」影本,並請攜帶「存摺」正本現場核驗。(未完成複試繳費,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八)應考者請自行保留ATM 轉帳證明影本備查。
二、複試日期、時間、地點、複試項目及成績計算:
(一)複試報到
1、日期及時間:97 年6 月28 日(星期六)07:20 至07:50,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2、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核對身分,同時繳交「複試報到繳費證明單」完成報到。
3、報到後由引導人員帶領至「休息室」待命,於口試完畢後離場。
(二)地點:
1、報到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 段139 號,電話:(02)2822-4682 轉271、272】。
2、試教、口試試場配置圖於97 年6 月27 日(星期五)17:00 公告於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及石牌國中門首。
(三)複試項目及時間:
1、試教及口試:
(1) 參加試教、口試者由承辦單位抽籤排定順序;序號於97 年6 月28 日(星期六)當天公告於石牌國中,電話:(02)2822-4682 轉271、272。
(2) 各試教試場第1 號應考者於08:10 抽題,08:30 開始試教,試教15 分鐘結束即進行口試10 分鐘;第2 號應考者於08:25 抽題,08:45 開始試教;依序類推,均依排定之順序、時間進行。
(3) 試教、口試開始,經唱名3 次仍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 試教抽題時,由應考者自行決定教科書版本(以96 學年度該科教材版本各冊齊全者為限;報名特殊教育科別者自選教材),以電腦亂數抽出冊別及單元別,準備時間為15 分鐘。
2、複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試。
(四)成績計算:
1、試教佔總分60%,請應考者自行準備教科書及教具。
2、口試佔總分40%(口試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行政管理等為範圍)。
三、複試錄取方式:
(一) 甄選錄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試教、口試其中之一原始總分未達70 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 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決定。
(三)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
3、修習特殊教育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 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者。
5、具有通過英文能力檢定證書者。
上述條件皆相同時,則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學、經歷由委員會決定之。
四、複試放榜:
(一) 複試正取與備取名單於97 年6 月28 日(星期六)22:00 後公告。
(二) 公告地點: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
(三) 複試成績通知於97 年6 月30 日(星期一)寄發。
(四) 複試放榜公告後,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五、複試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應在97 年7 月2 日(星期三)08:00 至12:00 檢附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 元整,親自向臺北市立西湖國民中學申請【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 段27 號電話:(02)2799-1817 轉110 】,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柒、錄取分發作業:
一、分發方式:
(一) 各梯次分發人員需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逾時報到及未報到者取消分發資格;如有重大事故,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准考證、應考者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
(二) 第1 次分發後若有缺額(含分發後未報到及逾期報到之缺額),始辦理第2 次分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第3 次分發亦同。相關公告如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請備取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 分發人員需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指定地點接受分發,唱名3 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二、分發日期及時間:
時間


分發日期
報到說明會分發選校
缺額公告日期
及時間
1
97年7月5日
(星期六)
97年6月24日
(星期二)
17:00 後
2
97年7月11日
(星期五)
97年7月10日
(星期四)
12:00 前
3
97年7月17日
(星期四)
08:30-
09:00
09:00-
09:15
09:15
97年7月16日
(星期三)
12:00 前
三、分發地點: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 段60 號電話:(02)2632-0616 轉233 】
捌、審查及應聘:
一、經甄選錄取分發人員,需親自持分發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於規定時間至各校報到,並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聘(學校除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拒絕其報到及聘任),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缺額處理如簡章第柒條之一-(二)所列方式辦理。
二、現役軍人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得出具服役證明,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校報到。
三、報到時間:
(一)第1 次分發人員:97 年7 月8 日(星期二)09:00 至11:00。
(二)第2 次分發人員:97 年7 月14 日(星期一)09:00 至11:00。
(三)第3 次分發人員:97 年7 月21 日(星期一)09:00 至11:00。
玖、附則:
一、本簡章經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
二、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
三、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並於97 年8 月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四、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仍需依本簡章第柒條之一-(一)及第捌條之二方式辦理,其錄取資格始予以保留。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凡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六、經錄取分發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七、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公布於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或電視廣告,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劃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十、簡章相關疑義查詢電話: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02)2799-1867 轉201、202。
相關附件一
下載「970522臺北市97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核定公告版.pdf」
相關附件二
下載「970522臺北市97市立國中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公告.pdf」
相關附件三
下載「970522臺北市97市立國中教師聯合甄選公告表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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