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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本會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立場 |
內容 |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97年0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莉字第0971009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會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立場,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北市中山人字第09730173100號函。 二、針對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本會向來主張毋枉毋縱,依法定程序議處,對貴校蕭師一案之處理亦依循此原則辦理,貴校來函指本會「似成為不適任教師之庇護所」云云,顯與事實不符。 三、反觀,蕭師一案之所以紛擾至今,貴校於審議過程多所瑕疵乃是主因,對此,曾美蕙校長實難辭其咎,詎料,曾校長竟不知檢討改進,甚而模糊焦點將責任加諸於本會,不僅有違校園民主法治,亦傷害校長之專業形象。 四、本會推動民主法治教育多年,貴校曾美蕙校長若不諳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程序,本會樂於提供協助。
正本: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副本:本會自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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