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7/5/8 點閱人數:770
主題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97.05.07記事
內容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97.05.07記事

今日該委員會之議程有二:一是就「地方政府對教師成績考核等第設限暨延遲核定」之專案報告,二是審議行政院版之教師法全版本修正案。後者的安排並不適宜,但我們理解國民黨召委的為難,在今天也引發對不適任教師等討論, 最後委員會決定:等新部長上任後另擇期再審議(如本會事先所建議,權責須相符)。
地方政府考績設限案能排入專案報告,本會特別感謝洪秀柱委員辦公室及林正二委員的安排,希望藉由專案討論以釐清法規爭議(是中央法規被扭曲執行,不是立院干涉地方自治),並避免不當擴散至今年度或其他縣市。在專案報告之前,教育部已在5月1日召開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會議,主要有四點決定,其中三點是我們想要的:
1. 對考核有疑義時,主管機關須負舉證責任才可通知學校重核,而非如現在—舉證責任在學校。
2. 明確訂定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原來訂有學校送考核清冊是在學年結束兩個月內,現在連主管機關核定時間也訂清楚,為2個月內,必要時延長一個月。
3. 為免逕核時又組委員會來背書,責任不清,或衍生委員成員比例之爭,不設立委員會。
4. 在「主管機關如有疑義,應負舉證責任(詳述事實及理由)」的條件下,賦予主管機關對平時考核的逕核權。
上述會議紀錄近日即會寄送到全教會,將轉知給大家。
今天會議最後,通過由洪秀柱、林正二委員提案,江義雄、黃志雄、鄭金鈴、呂學樟、趙麗雲、江玲君委員連署之臨時提案,決議文字如下:
台南縣政府對教師成績考核強制設限及延宕核定,已嚴重傷害教師權益,為導正此一違法濫權之謬誤舉措,教育部應儘速公佈修正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並追溯適用,同時責令各校校長及教務主任堅守原則,確實考核。現行考核如有不周,教育部應提出修法建議,否則即應依法行政,落實執行。對於地方縣長以個人意志違反地方制度法第30條,教育部更應予以糾正,以維法治公信!

感謝出席委員—
教育文化委員會:楊瓊瓔、管碧玲、陳亭妃、鄭金鈴、洪秀柱、趙麗雲、
林正二、江玲君、江義雄、李慶安、黃志雄。
其他委員會:呂學樟、廖國棟、孔文吉
感謝其中十二人次發言,無論是對教師族群的針砭或對教師的鼓舞,我們都虛心領受,並在日後持續溝通媒體,明天應會有所報導。並特別感謝以上委員相關之縣市理事長協助關心照會,台南縣六甲國中教師會理事長鄭雅玲師及台南縣教師會施文平理事專程北上了解,本會政策部主任、副主任均至立院關心。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