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全教會要求公布不適任校長人數 |
內容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林芳婷 (分機一四 )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五日
發文字號:九七全教政字第九七一○四-A號
附 件:無
主旨:建請 貴局(府)公布所屬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達成不予續任校長之人數,以落實校長遴選機制之精神,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曾就近四年「不予續聘」及「解聘」之教師人數公諸媒體,表達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之績效。
二、為落實校長遴選機制之精神,建請 貴府參照公佈所屬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校長遴選作業達成不予續任校長之人數。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各地方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會員代表、本會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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