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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孩子 小心拿捏分寸--轉自立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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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孩子 小心拿捏分寸 記者/作者:周依禪 全國教師會昨天舉辦「Super教師經驗分享研習」,會中邀請台北市教師會政策部主任黃志宏,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講授學生輔導管教及教師法律責任。(圖文/董孟航)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零體罰入法,老師該怎麼管教才能有效又不觸法?教學現場甚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全國教師會昨日舉辦北市教師輔導與管教研習,傳授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法律授權與限制,及學校後送機制的建立。
95年12月零體罰入法後,許多教學現場第一線的教師感到無所適從,從媒體報導的個案中,罰站、罰寫、罰半蹲、勞動服務,甚至講幾句話,都可能被告。96年6月教育部頒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要求學校明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讓老師有規範可循,不必害怕動輒得咎。
管教16招 招招要留意
主講人台北市教師會政策部主任黃志宏表示,在媒體推波助瀾、資訊公開、法律明定的氛圍中,許多以前可以做的,現在不能做,過去處罰老師用記過,只影響考績、獎金,但現在犯錯要定「罪」,不但會留案底,還可能因教師身分加重刑責,黃志宏呼籲,老師們一定要了解自己管教的範圍在哪、權益又在哪?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授權教師管教權利,第16條明定教師有「16招」,包括口頭糾正、站立反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的活動、調整座位、暫時轉送其他班級等。黃志宏提醒,教師要注意每1招中的細部規範,例如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此外,任何處置最好都通知監護人,讓家長了解孩子的情況。
教育部規定體罰定義為:「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黃志宏提出體罰3要件:目的、措施行為、身心侵害(客觀痛苦),若目的非以教育為目的,像要學生不准講話所以處罰就不行,因為並非以教育為目的,老師不能要求學生自己或同學互相體罰,也不可使用暗示語言,如「你覺得自己應該受到甚麼處罰?」、「你覺得罰站有用嗎?」,這都可能構成威脅、恐嚇罪名,黃志宏提醒,教師應盡量用中性言詞,不要讓自己「從被害變被告」。
後送給專家處理
若管教16招都用過,卻還是沒辦法改善,管教無效或學生不服管教,如學生罵髒話、頂嘴,教師就可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室協助處理,進入後送機制。黃志宏提醒老師謹記「輔管送送送」步驟,先輔導,後管教,都不行就後送,訓導處後送監護人、家長會,後送高關懷課程、少年輔導單位、警察或司法機關。
黃志宏說:「老師是專業,不是服務業。」在教學現場,對於非自己專業的事應轉介給專業人士處理,教師要將自己視為家醫科醫師,負責觀察學生的變化,不要甚麼都想自己處理,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將權責分清楚。
黃志宏舉北歐零體罰機制為例,北歐國家的教師只負責教學,管教責任歸於專職、有執照的輔導老師,台灣目前做不到,但教師有後送機制,若教師依據後送機制要求處理,訓導處、輔導處就不能以「連孩子都管不好,還當什麼老師?」將責任推到教師身上,黃志宏強調這是違法的,教師可向教師會提出申訴。
黃志宏特別提醒老師,若有事情發生,面對家長時一定要「先理情緒,後理公義」,情緒不好時絕對無法冷靜處理,容易出問題,老師應盡最大努力與家長維持良好關係,「老師不應該扮黑臉,黑臉要由學校擔任。」解釋自己的作法時,記得要說明自己的「教育目的」,讓家長了解這麼做對孩子有甚麼好處,切忌一味指責對方。
規則講清楚 多用正面管教
「教室布置的時候,不要忘記把班規貼上去。」黃志宏鼓勵老師與學生訂定班規,依輔導管教辦法,班規有法定拘束力,管教辦法用來約束學校、老師,而校規班規則是用來約束學生,先把規定講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黃志宏建議,老師要多欣賞孩子的優點,多使用正向管教,他笑說:「抱持把學生看作猴子的心態,比較沒有壓力。」能教會1個孩子,就是1份成就感。
「誰愛兒童的嘰嘰喳喳聲,誰就願意從事教育工作;誰愛兒童的嘰嘰喳喳聲已經愛得入迷,誰就能獲得自己職業的幸福。」黃志宏推薦由紅葉文化出版的《孩子,你們好!》一書,他閱讀這本書獲得很大的感動和力量,書中傳授許多輔導教學技巧和教學現場的經驗,黃志宏勉勵老師們一同發覺教書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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