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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12/18 點閱人數: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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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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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自由時報:2007/12/18 04:09

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


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判決理由:屬於生活指導權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陳父則說,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不便再回應。陳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目前女兒已轉學,令她心疼。


判決書指出,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


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也有「阻卻違法」性,雷作富為配合專案,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若因此侵權,因為阻卻違法,所以免責。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為學生好,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他要求澄清,對方不理會,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


師搜書包挨告 無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12.18 03:14 am


台北市螢橋國中一名國二女學生不滿班導師搜她的書包,控告導師侵犯隱私權,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老師檢查學生書包,屬於教師生活指導權的裁量範圍,判決女學生敗訴。這是國內第一件老師搜學生書包的司法判決案件。

教育部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定教師除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螢橋國中的這名導師為了執行「春暉專案」,防制幫派進入校園,檢查同學的書包,法院認為,符合教育部規範的「正當理由」。

台北地院指出,教師除了授課,還負有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的責任,對學生所採的輔導管教措施,除非教師裁量有違法或顯然不當,否則應該尊重教師的決定。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去年九月實施春暉專案,行文要求各國中配合執行防制幫派滲入校園,螢橋國中在校內導師會議上宣導此事,要求導師協助。

國二的雷姓導師在晨間升旗時,利用學生都到操場參加升旗典禮,他帶班上五名幹部回教室,由學生檢查全班同學的書包,後來查到陳姓女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私下告誡她以後不可再帶手機。

陳姓女學生知道書包被檢查後,認為班導未經她及父母同意,就翻查她的書包,侵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並且違反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回家後告訴家人,她爸爸陪她告上法院。

雷姓導師表示,他是依訓導處指示執行春暉專案工作,,屬於合理的管教範圍,並沒有損害學生的利益。

法官認為,學校未特別要求導師要如何執行春暉專案,由導師視狀況自行決定,導師採用檢查書包的方法,縱使有侵害學生的權利,也應被視為阻卻違法。

【記者林宜靜/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老師檢查學生書包,遭學生提告,訓導人員感嘆,發生此事件後,除非是合理懷疑,否則不會檢查學生書包,甚至檢查前,還要問學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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