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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12/8 點閱人數: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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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教師介聘法源」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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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教師介聘法源」審查通過!
--感謝立法院本會期教文委員會委員的支持
12月5日上午10點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在代理主席洪秀柱委員的主持下,「高中職教師介聘法源」審查通過,決議:「不須再經政黨協商,直接逕付院會二、三讀。」感謝出席簽到之教文委員與列席關切之委員,基於人性考量,全力支持高中職教師介聘比照國中、小教師介聘,法條內文如下:
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
高級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聘請兼任教師,教師之聘任應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公立高級中學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公立高級中學教師之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其介聘小組之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
職業學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聘請兼任教師,教師之聘任應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公立職業學校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學校教師之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其介聘小組之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以下接原第二項及第三項,項次遞移。

【附記】
一、感謝輪值召委林志嘉委員(台聯)排案審查。
二、感謝教文委員會出席簽到者:
洪秀柱(國) 郭素春(國) 鄭金鈴(親) 彭添富(民)
邱鏡淳(國) 李顯榮(民) 李慶安(國) 王世勛(民)
黃志雄(國) 林淑芬(民) 王淑慧(民)
三、也感謝其他委員會列席簽到者:
謝文政(國) 黃適卓(民) 黃偉哲(民) 黃宗源(民) 林正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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