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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秘書處/魏玉玲 公告日期:96/11/6 點閱人數:1912
主題
新光人壽「臺北市教師會會員自費團體保險」,需為台北市教師會會員身份才可投保及續保...
內容
說明:
一、本會簽約之福利商品僅有本會會員老師才能享有優惠,不論新保戶或舊保戶續約時,皆須有會員之身份,如續保時已非本會之會員,保險公司則不予承保,為維護各位會員之權益,請多加注意。

二、本會福利廠商「新光人壽」與本會合作之「臺北市教師會會員自費團體保險」,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請各位會員參酌,亦請各校教師會會長轉知。

三、會員如對條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欲投保,請參閱附件(內含各校服務專員連繫方式)或電洽02-23895858分機2323,新光人壽 李光全先生
相關附件一
下載「北市教師會---專案保障內容950306[1].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服務人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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