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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9/6 點閱人數: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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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基金相關疑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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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教安:

有關本會訴訟基金隨會費繳交一事,有不少會長就補助資格、忘了繳交可否補繳...等問題來電詢問,所以本會在此作以下說明:

1、訴訟基金之成立乃基於環境丕變,面對風險益增的教學現場,教師之間能有一個互助的機制,並成立較瞭解教育現場的律師顧問團,在老師遭遇陌生的法律問題時,能得到相關服務及訴訟費的部份補助。老師可以把訴訟基金看成一個互助福利的意外保險,用眾人之力協助部份需要協助的老師(限會員,非正職教師亦無法加入),每年100元,教書30年不過3000元,利己又利人,請會長能多多宣導。

2、新加入基金者的老師,依規定必須連續加入三年以上,才有申請訴訟補助之資格。不過雖然這三年內雖沒有辦法申請補助,但依然有法律問題諮詢的相關服務,相信這是老師們最欠缺也是最需要的。

3、是否有空窗期?訴訟基金6月底到期,學校下年度收費卻在9月以後,如果在8月、9月初發生訟案怎麼辦?
其實只要是參加本會訴訟基金連續三年以上且未中斷(含轉、調校),就有申請補助的資格,並無所謂空窗期。舉例來說:假如某師在一開學即因教學事件遭致訴訟糾紛,雖該校還未收取本年度之訴訟基金費用,但只要該師前一年度(到6月底)有加入基金,且連續3年以上未中斷,就可以提出訴訟補助之申請。

4、去年忘了繳訴訟基金,請問可以補繳嗎?
依本會「台北市教師會訴訟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參加本基金會員應依規定逐年繳費後由本會造冊列管參加之年資,年資計算除其教師職務因辦理留職停薪者外,不得以補繳方式補足中斷或未參加年資。」
所以忘了繳訴訟基金是無法補繳的,請會長務必跟老師們說明清楚,以免老師--連續三年以上且未中斷--的申請補助資格受影響。

5、若有其他疑問,請不吝來電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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