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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6/23 點閱人數:1422
主題
「學校訂定輔導與管法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最終定案版
內容
教育部歷經半年縝密研擬與協調統整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出爐


2007.06.22(五)

供稿單位:訓育委員會

承辦人:張立安

聯絡電話:02-33437804

E-mail:a5622@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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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半年之縝密研擬與六階段的協調與統整,「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及為落實正向管教政策之配套措施「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已經出爐!教育部特於6月22日正式對外說明,呂木琳次長呼籲學校教師及家長要充分了解相關規定,適切輔導學生,維持一定常規,以提升教學效果。



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修正條文已於95年12月27日由總統明令公布,納入「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等文字,明文規範了體罰之違法性,以杜絕體罰對學生造成之身心侵害,保障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部與全國教師會於6個月內研擬完成「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俾使基層教師對於輔導管教有一明確可循之處理原則,同時避免本案通過對於學校教育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為研擬上開注意事項,本部先於96年1月16日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召開會議研商,並進一步委託政治大學莊國榮教授研擬「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參考範例草案」,再由本部訓委會召集諮詢會議,不斷徵詢全國教師會、學者專家、不同民間團體代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之意見加以修正,業依下列六階段完成修訂工作:

(一) 第一階段:於1月25日至5月8日間,邀集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及法律、教育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小組,共召開12次諮詢會議,廣納各界意見,針對各方意見充分討論、協調及整合,始草擬完成草案內容。

(二) 第二階段:於3月19日至4月20日共辦理5場次縣市教育局督學與國中小種子教師研習活動,與全國25縣市共250位之督學及種子教師對話,就該注意事項草案內容徵詢意見與進行溝通。

(三) 第三階段:於4月9日及14日邀集全國教師會之正式代表5人小組及本部法規會召開2次研擬會議進行討論,完成第三階段之初步共識。

(四) 第四階段:於5月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初步共識並啟動「愛的教育網」,並於96年5月10日至25日間分區辦理6場次說明會,以廣徵各界意見。

(五) 第五階段:於5月28日及5月31日再度召開第13次及第14次諮詢小組之會議,依各界所提意見修正;並於6月4日再度徵詢縣市教育局督學及國中小種子教師意見;再於6月11日邀集各縣市教育局代表進行研商。

(六) 第六階段:於6月12日與全國教師會之正式代表5人小組及法規會召開第3次研擬會議完成最後版本,循行政程序公布實施。

本部依據下列五大原則來擬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一)分階段漸進推動,協助教育人員逐步適應;(二)明列輔導管教應遵守之原則與程序,以利教育人員發揮輔導管教功能;(三)明列教育人員得採取之輔導管教措施,兼顧法律明確性與必要彈性;(四)清楚建立輔導管教之分工合作機制及體系,劃分教師及相關校內、校外單位之權責;(五)與國際人權水準同步。因此,其內容涵蓋處罰與體罰之定義、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輔導與管教之方式、紛爭處理及救濟等。

又為協助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本部亦訂定「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協助學校瞭解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應採取之作法。而學校必須參酌各校的資源與特色,透過校務會議儘速修正各校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此外,為利各校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政策,落實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本部也擬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將透過行政規劃與督導、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降低教師負擔並給予教師支持資源、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家庭及社會宣導教育等5大策略,協助各縣市及學校提升教師正向管教知能。

本部已設有「愛的教育網」(http://www.edu.tw/love-edu/),除蒐集各界意見外,也將逐步推出關於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之QA,以具體問題、案例為例,進一步說明相關條文,以及可行處理方式;並鼓勵各縣市推薦優良教師採用之正向管教方法與班級經營範例,本部將加以表揚及彙編上網,以提供中小學教師參考運用。本部期望能以網路為平台,供教育人員、學生、家長及各界人士交流輔導管教經驗與建議,成為輔導管教的支援網絡,協助教師在禁止體罰入法後,掌握契機,發揮教育專業與正向輔導管教功能,引導孩子快樂成長。




相關附件一
下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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