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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6/21 點閱人數: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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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新聞稿-有勞動年資就應有退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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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有勞動年資就應有退休給付 受惠5000人
兵缺代理年資案三讀 難能可貴!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96.06.20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修正採計兵缺代理年資,於上週五深夜完成立法三讀,本會向共同為本案長期努力的兵缺自救會幹部、立法委員表達敬意與謝意。
本案經會員反映多年,原本一直採陳情方式表達,三年前自救會確立改採修法為重點,訴訟為輔助的工作方向。九百個日子以來自救會是工作的主力,以女性教師為主的自救會幹部,足跡反覆踏遍立法院,其間甚至被惡意歸類到所謂錢坑法案之一,自救會與本會仍然堅信「有勞動年資就應有退休給付」,努力不懈分進合擊,終在本會期最後一天完成三讀修法,獲得遲來的正義,且能以法制化為保障,最為難得。
本案通過之後,過去對於「代理實缺年資得採計,代理兵缺年資則不採計」的不公平作法將消失,全國教師受惠5,000多人,年資自1年到9年不等,經費分年合計為16.6億,惟85年2月以後之代理兵缺仍需依法令規定,在自費購買年資後始得採計。
本案同時將代理教師之退休年資做明確處理:鑑於勞退新制對代理教師之適用已自95年1月1日開始,代理教師自當年起即獲得薪資6%的勞退提撥,毋需再百分之百自費購買年資後始被採計(正式教師是付35%)。換句話說,自95年1月1日起代理教師之退休提撥已有勞退新制之保障,若再採計為公校年資(補實後)且需百分之百自費購買又加計利息,實無必要。因此自97年1月 1日起代理教師之年資不再於補實為正式教師時購買及採計,此一修正尚屬衡平,95年12月協商時朝野立委也能了解其設計並表認同,特此一併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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