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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5/22 點閱人數: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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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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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北市教師會反對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一日電)北市多位藍綠議員與各家長會代表,日前連署要求北市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催生專業評鑑,避免行政怠惰或師師相護弊病發生。北市教師會今天則召開記者會,反對為此制定自治條例,同時只要依現行法令就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北市教師會今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北市教育局早訂有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與作業原則,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健全,教育局對相關指控應予以立即澄清,否則教育局也應一併說明,十年來究竟處理了幾位不適任校長?
教師會重申,不必等待自治條例,現在就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更不需由教育局疊床架屋;因為不適任教師無法有效處理問題出在執行層面,常常是因校方便宜行事,導致教評會有心處理的個案可因程序瑕疵提出申訴。是以應該提升各級校長法治素養,以免錯誤程序影響不適任教師處理。
教師會並反駁,各行業難免有害群之馬,但中小學校教師經過長期專業素養訓練,不適任比例偏低應屬常理;但長期以來,指控全國不適任教師成千上萬的模糊言論甚囂塵上,不但沒看到主管機關澄清,還常隨著不實指控起舞,已使老師尊嚴蕩然無存。
至於某家長在媒體公開指稱,家中小孩就讀學校近五十名教職員中,預估有十人是不適任教師;教師會則說,如此現象屬實,明顯出現行政怠惰與校長不適任問題,應立即公佈校名,同時由教育局啟動調查機制,校長也應受到嚴懲。



北教師會籲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
立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近來輿論指控全國有數千上萬不適任教師存在,北市教師會認為這些報導嚴重傷害教師尊嚴,北市教師會重申,不必等待自治條例,現行法令即可處理「不適任教師」,重點在於執行問題,應積極避免錯誤程序影響處理不適任教師。
北市家長團體某家長日前公開表示,孩子就讀的學校約有1/5不適任教師。台北市教師會認為,若該家長所言為真,應立即公佈該校校名,籲請教育局介入調查,嚴懲甚至免除校長職務。
校園行政不合法治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問題不在「師師相護」,而是「程序」有問題。根據北市教師會94年1月至95年8月間收到的申訴評議書中,教師申訴無理由駁回者達75%;有理由駁回者佔24%,綜觀原因,皆在於校內教評會審議過程中,處理程序不合法治規範,包括有違法組成、事證不足、開會不符規定等。
學校不諳法定程序、對法令不了解,不適任案件的核心事實被討論的機會,微乎其微。北市教師會表示,以比例來概論不適任教師並不妥當,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不在人數問題,而在執行層面。
羅德水表示,現行機制已可有效處理,多數學校的教評會雖有心處理情節嚴重之不適任教師,但由於不明行政流程、事證蒐集不明確,以致程序無法周全,導致被學校教評會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可藉程序瑕疵法(教師法第29條)向各縣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癥結:行政體系怠惰
倘若學校行政體系不全,基於程序不備、實體不論之原則,教師申評會做成申訴有理由駁回評議機會大增。北市教師會表示,教育局若有心處理「不適任教師」,應加強各級教育人員的法治素養,使各校處理程序符合法定標準。
對此,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表示同意,他說,據其多年擔任教評會、申評會委員的經驗,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組織、比例的問題,而正是程序出了問題。邱漢強說,出席人數比例不對、資料證據上準備有缺失,都顯示行政人員對相關法條的不了解,邱漢強認為,剝奪一個人擔任教師的權利,需相當慎重處理,相關行政程序上若無法說服人,也就無法成立審議。
邱漢強直言,問題的確不在「師師相護」,也不在訂立新法,而在行政怠惰。他認為所謂的證據不足都出在程序瑕疵上,不應以此為藉口。
邱漢強認為,教育部現在對「不適任教師」議題上找不到著力點,只知立新法解決問題,其實真正的關鍵就在執行面。目前台北縣教師會有教評會研習活動,但只有半天,他認為每一位校長、教師都應取得相關法律知識。
勞家盟:需立專業評鑑
勞家盟政策部主任陳巨擘表示,處理「不適任教師」需專業來解決。家長立場或許可體諒,但不一定客觀。陳巨擘提議仿英美建立一套公正公開的教師公會制度,成立專業團體,針對教師評鑑、課程研發作審議與執行。
北市教育局人事室主任丁若亭表示,處理「人」的問題十分複雜,老師、家長、學生都各有認知,教育局會在「不適任教師」通報時作第一時間的處理。他提到,有時個人疏失並非不適任,例如年資達20年的教師,因為體能下降而導致教學品質不佳,牽扯到給與資遣費的議題,這方面政府已儘速進行立法。
全國教師會指出,教評會、申評會相關人員欠缺訓練,才造成證據不足,難以處分不適任教師的盲點。地方、全國教師會今年將針對教評會、申評會等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研習營,希望提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
基層教師協會理事長王慧婉說,現在的問題不是法不夠,而是教師是否得到一個健全的資源、協助的環境。王慧婉說,「不適任教師」如何界定才是問題,如何認定、提供資源、協助教師等具體行為值得討論。
現在教師面臨到的巨大壓力有可能使其面臨「不適任」的困境,如何界定、提供協助,王慧婉建議針對此議題,認為在校內應有公開的經驗分享、協助改善的資源平台,而非一昧污名化教師。


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 北市教師會:沒必要
2007/05/21 17:13
東森/綜合報導

日前台北市家長團體及市議會,提出北市應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補足教師法之不足,並避免「師師相護」之疑慮。北市教師會21日表示,早有審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及評鑑方式,沒有必要再增設自治條例。

根據教育部統計指出,全國各級學校總計有27萬餘名教師,過去8年卻僅有288位不適任教師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許多傳出有體罰、校外補習老師的縣市,8年來解聘人數居然掛零。

對此,北市教師會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反駁,認為各行業難免會有害群之馬,但大部份中小學校教師都經過專業訓練,不適任比例偏低本來就是正常;且教評會機制健全,就算沒有自治條例,仍可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前在執行上出現問題,乃是校方草率行事,出現程序瑕疵,故提升的應該是各級校長的法制素養。

教師會認為,教育局面對謠言時,不但未主動澄清,還常隨之起舞,早使教師尊嚴蕩然無存。教師會具備處理不適任教師之能力,不需要教育局在旁「疊床架屋」,也希望教育局針對相關指控立即對外澄清。

另外,有家長在媒體上指稱,家中小孩就讀學校近5分之1的教職員工是不適任教師;教師會說,若證實會立刻公佈校名,並啟動調查機制,審議相關人員不適任情形及懲罰。

不適任教師Q&A
立報
Q1不適任教師的定義為何?
A:「不適任教師」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依教師法第14條,必須依程序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如下: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Q2不適任教師只有解聘一途嗎?
A:不是。「不適任教師」除可能依教師法第14條之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外,情節較輕者,多數會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於其成績考核中予以懲處。
Q3目前之處理機制為何?
A:除教師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外,教育部於92年5月30日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訂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聘請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法學專業人員、教育行政、校長、教師、家長等代表,共同參與不適任教師之審議,並訂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俾使台北市教育局與所屬各級學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程序上更臻謹慎完備,時效上更有效率、效能,權責上更為明確、適法。
Q4現行機制可否有效處理?若否,問題為何?
A:現行機制已可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無法有效處理的關鍵,是執行層面出問題。多數學校教評會雖有心處理情節嚴重的不適任教師,惟或由於不諳行政流程,或由於事證蒐集未臻明確,以致每每便宜行事,使得被學校教評會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可藉程序瑕疵依法(教師法第29條)向各縣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若學校行政程序不完備,基於程序不備、實體不論之原則,教師申評會做成申訴有理由之評議的機會也相對增加。
Q5不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如何落實不適任教師之處理?
A:從法制面或處理程序而言,現階段「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洵屬完備,教育局若有心處理「不適任教師」應從加強各級教育人員的法治素養做起才是正辦,俾使各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能在符合法定程序且事證明確的前提下懲處「不適任教師」。
(資料來源:台北市教師會)

處理不適任教師 北市想盡辦法
立報96/5/18【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台北市家長團體要求北市教育局儘速制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昨日台北市教師會明確表達反對立場,北市教師會認為,不管是教育部或北市教育局都有相關的處理機制,最需要的是落實,而非再訂定一個自治條例去規範。
教師會:有法源依據 反對再訂法
北市教師會提出說明,指出處理不適任教師在教師法第14條對「停聘」、「解聘」、「不續聘」已有明確規定,教育部92年頒布「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北市教育局也訂定「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與「審議作業原則」。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表示,不管中央或地方,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已有法源依據,不需要再另外訂定自治條例,需要解決的是執行問題,不應模糊焦點。
北市教師會課程研究部主任王仁宏表示,他自己也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之一,他認為執行狀況不佳才是主因。在輔導或是接受申訴的案例當中發現,評議時間會拉長,主要是基層學校在召開校評會時經常發生程序不符,讓原本已完成的申訴案件又退回重審,拉長審議時間,他強調,只要按照程序下進行,短則2個月長則半年,就可以確定對教師的不續聘處分。
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說,全教會一向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不適任教師在學校發生之後,最應該抓出來懲處的是校長,在學校發生問題,身為主管應該立即處理,一直以消極態度面對,才會讓事情一再擴大。
教育局:提升法律位階有助落實
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認為,既然有高達40位議員連署通過,教育局會在3個月內提出草案,在訂定前會邀集教師會及家長團體協商,努力兼顧兩方權益。他認為,不適任教師是少數份子,提高法律位階對於揪出「不適任教師」有正面意義。
吳清基說明,各校教評會由教師投票決定,校長的角色只是主持,訂定自治條例有助於避免「師師相護」,制定的同時,會兼顧到教師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他強調,一定會保護教師尊嚴,尊重教師權益。
加強教育人員法治素養
王仁宏說,教育局若要解決問題,應先加強教育人員的法治素養,在擔任申訴評議委員時,經常碰到學校教評會沒有按照程序完成審議,甚至連校長或是督學對於正確申訴程序都不了解,無法落實處理「不適任教師」,目前最該做的是加強基層教師或是行政人員的正確觀念,只要提升審議效率,加速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是否要訂法根本不重要。
楊秀碧認為,家長的意願是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只要學校家長會能夠提出有利的舉證,加速教評會的審議速度,在縣市的審議委員會中遭到駁回的機會相對縮小,有助於淘汰不適任教師。目前教育局的作法,像是為了抓出害群之馬,卻全面檢查所有教師,對教師造成污名化。
吳清基回應表示,教師會不能只幫教師爭權利,對於提升教師專業也需重視,教育局會落實法治教育,但教師會也該為提升教師素質做出貢獻。北市教育局表示,在95年一整年當中,送到評議委員會審理的共有47件,其中牽涉到續不續聘的有6件,高中3件、國小3件,申訴有理由者共4件,有2件遭到駁回。北市教育局說明指出,不適任教師的評議結果大多是不續聘為主,其他的申訴案件中,包括懲處、俸給、考績等原因。



不適任教師 8年來僅鍘288人
〔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全國各級學校總計有二十七萬餘名教師,但教育部統計卻發現,過去八年,僅有二百八十八位不適任教師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高達十七個縣市對不適任教師處理僅個位數,台南市、台中市、金門縣、連江縣更是八年全部掛零。
台北市家長團體及市議會近日已強力要求台北市率先擬定全國第一個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家長團體昨日大聲疾呼,不適任教師在全國各縣市都有處理不彰問題,立法委員又延宕不適任教師處理相關修法,學生受教權根本沒有保障,政府及立法院應該全面解決問題。
傳出教師體罰的學校 沒人走路
體罰、精神疾病等不適任教師案例頻傳,但是教育部彙整各縣市資料卻顯示,八十七學年到九十四學年間,全國真正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老師僅有二百八十八名,有高達十七個縣市,過去八年解聘或不續聘的不適任教師都僅個位數,其中除原本教師數就較少的金門及馬祖等離島縣市掛零。
曾有教師體罰、校外補習等案例傳出的台南市、台中市,過去八年卻都沒有任何一位教師因為不適任而去職。
全家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事實上,還有許多疑似不適任未被舉報或被舉報卻未能做出懲處的「黑數」,不適任教師人數其實更多。
但目前各級學校由教評會負責不適任教師審議,其中教師比率超過一半,與會教育行政人員代表也多具備教師身分,家長只有一席,因此每每引發「師師相護」質疑,不適任教師無法退出教學現場。
全家盟促立法院 速修訂教師法
全家盟呼籲,不適任教師處理應改為「雙軌制」,如果學校教評會功能無法發揮,應賦予縣市、中央等教育主管機關,也有權廣邀各界代表設立教評會,做更公正客觀處理。
教育部人事處則表示,將要求各縣市及學校加強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績效,列入辦學績效及補助款考核,未來也將研議將不適任教師處理注意事項進一步提升到法律位階,要求學校必須重視落實。
全家盟指出,更重要的是,教師法修訂案送進立法院已近兩年,卻未受重視而每每延宕,立法院應加速進行教師法等相關法規的修訂,教評會中家長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及比率應該提升,以督促學校及教評會能落實汰換不適任教師,真正保障百萬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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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或學校 沒人願當壞人
〔記者/綜合報導〕談及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校方、教師會大多充滿無力感,主因在於「沒人願意當壞人」,家長及人本基金會對於教育體系「師師相護」、「輕輕放下」強烈不滿,要教育單位「快刀斬亂麻」,以免不適任教師繼續誤人子弟。
台南市八年來處理不適任教師掛零,教育局學管課長王立杰指出,在考量當事人不適任原因,及顧及到日後生活,大都以資遣或鼓勵退休等軟性方式予以解決,比較少用解聘等大動作處理。
但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謝文欽認為教育局作法過於軟弱,不願做壞人的鄉愿想法,會導致不適任教師有恃無恐。
師師相護?中市:不能動輒解聘
台中市連續八年來也沒有不適任教師遭解聘、停聘,台中市家長協會理事長廖永鈞認為應是「師師相護」使然;但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張光銘與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葉淑芬均強調,不適任教師有一定的處理要點,若教師確實未達不適任標準,本來就不能動輒解聘、停聘。
南縣教局有無力感 高市稱不護短
台南縣政府教育局長王崑源提及不適任教師處理議題,指依教師法規範,不能主動介入處理,這也讓他充滿無力感。
高雄市教育局態度也相當低調,僅強調,學校教評會通過的不適任老師,會提送到教育局申評會,教育局絕不會護短。
人本基金會高雄分會主任謝禎芳表示,不適任教師的情形實在太多了,但教育體系都是輕輕放下、官官相護,教師整體環境都生病了。
高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劉亞平說,推動不力主要在於沒人願意當壞人,校長是一個關鍵人物,他如果不願意啟動這套機制,誰也動不了。
屏東縣教育局指出,以前教師解聘案件大多是經司法判決確定,爭議不大,最近某國小英文教師因「教學不力」遭解聘是首例,教育局希望藉由此案建立一套評估及判斷流程,讓不適任教師轉換跑道。
台東縣學生家長協會理事長陳怜燕則說,協會曾試圖結合全國家長團體透過立法建立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但遭部分立委擋關,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宜立法解決。
澎縣設申訴制度 至今無人反映
澎湖縣教育局自設立不適任教師申訴制度後,至今卻無人申請,教育局長胡中鎧坦言,長期都沒有人願觸摸這塊敏感區域,但若有家長或學生反映,也會主動介入調查。
新竹縣六家國小家長會長杜文中表示,疑似不適任教師,若只是因為能力或心態問題的話,教育局和校方應先考慮調整職務或輔導,如果對方還是不改作風,就有必要考慮讓他離開教育界,以免影響下一代。
苗縣教育局則表示,「疑似」不適任不代表「確定」,基於保障教職員的工作權,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標準嚴格,不是說開除就能立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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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屏東縣黃姓老師在外開設補習班,並涉嫌雇用大學生作為補習班學生槍手作弊,學校卻只能不續聘,他還是可以到其他學校任教!另一名蔡姓老師,被舉發嘴裡含著糖果以嘴巴餵小六女學生吃糖果,結果發現過去在他校就有類似舉動而被要求做心理輔導,結果這名老師又改名到其他國小任教。
色狼老師 家長揚言轉學才解聘
除上述案例外,人本教育基金會還舉例,屏東縣另有僑德國小男姓老師涉嫌猥褻女學童,趁上電腦課時碰女生胸部,午休時要女生蹲在他面前為他按摩小腿,屏東地院判他強制猥褻,教評會心軟一時無法做決定,家長會長表態將全數轉學,學校才解聘他。
人本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應從制度面來落實,應儘速修法,限縮教師代表減少至三分之一以下,另增加家長代表及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比率。
此外,人本也建議應在教師法中,在停聘、不續聘處分之外,另應比照醫師、律師等,增加「撤銷教師執照」的規範。
全國教師會則指,教評會、申評會相關人員欠缺訓練,也欠缺公權力調閱資料,才造成證據不足,難以處分不適任教師的盲點。
地方、全國教師會成立至今近十年,一直想成立教師自律公約,今年將首度針對教評會、申評會等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研習營,全面提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詹政道則指,全教會也多次要求教育部公布各地教評會、申評會針對解聘、不續聘的申訴案件最後成功回聘的比率,教育部遲遲拿不出數字,外界不能因為少數不適任教師的案例,印象式「打翻一船人」。

汰換不適任教師 北市議員決議由市府訂條例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十六日電)近年校園不當管教事件層出不窮,但台北市兩萬四千名各級教師,十年內因不適任而遭解聘人數僅八人,引發議員質疑。台北市議會超過四十位、過半數的跨黨派議員今天通過決議,要求市府教育局訂定「專業評鑑及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為不適任教師設立汰換機制。
基於目前要求教師接受專業評鑑並無法律依據,領銜提案的國民黨籍議員厲耿桂芳表示,中央立法不易,不能坐等教師法修正,因此才會要求北市率先制定自制條例,成為全國表率,避免行政怠惰或師師相護弊病再發生,保障優良教師,以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
由於在場議員意見一致,因此主席吳碧珠裁示,建請教育局依議會決議,辦理推動「專業評鑑及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
事實上,這項臨時決議除獲得過半數議員支持,北市高中、高職、國中、國小等四大學生家長會聯合會今早也參與議員主辦的座談會,表達修法訴求。
各家長會聯合會也指出,學生應該是學校教育主體,只要讓不適任教師能任意遊走,最後就是學生受害,因此教師專業評鑑勢在必行,同時必須對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有處理的辦法。
至於跨黨派議員今天在議會大會中,也是一面倒地支持應由教育局制定自制條例,施行專業評鑑。多位議員都指出,目前不適任教師汰換不易,不但學校為難,學生家長四處陳情,連帶議員也無法可施,最後受苦的還是求助無門的學生。
多位議員也指出,目前國內許多流浪教師,其實不乏學養兼優的人才,但因為不適任教師汰換不易,學校無從進用好教師,因此有了處理自治條例後,應該能夠保障優秀教師,以及好人才的進用。

相關附件一
下載「不適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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