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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5/21 點閱人數: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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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等待自治條例,現在就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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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960521
新聞聯絡人:
柯文賢理事長0932308479、25960780*100
羅德水總幹事0920439868、25960780*101


不必等待自治條例,現在就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

針對台北市家長團體某位家長公開表示,她孩子的學校是所約有50名教職員工的學校,家長預估約有10位不適任教師一事,如其言為真,本會認為茲事體大,如果一所學校竟存有高達五分之一的不適任教師,顯然該校有極為明顯的行政怠惰及校長不適任問題,本會強烈要求家長會立即公布該校校名,教育局並應立即啟動調查機制,強力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不僅應該立即懲處「不適任教師」,亦應嚴懲甚至免除該校校長職務。
台北市教師會指出,長期以來,指控全國有數千甚至上萬不適任教師之模糊言論甚囂塵上,然而,不僅不見主管教育機關出面澄清,反而時常可見其隨不實指控起舞,使得老師職業尊嚴蕩然無存。
事實上,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例,早已訂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對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健全,教育局應立即加以澄清。否則,教育局應一併公布十年來究竟處理了幾位「不適任校長」?
台北市教師會再次重申,不必等待自治條例,現在就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教育局若有決心處理不適任教師,根本不必疊床架屋訂定自治條例,而是應從提升各校校長法治素養做起,以免錯誤的程序影響了不適任教師之處理。



「不適任教師」Q&A

Q1不適任教師定義為何?
A:基本上,「不適任教師」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惟依教師法第14條必須依程序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如下: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Q2不適任教師只有解聘一途嗎?
A:非也。「不適任教師」除可能依教師法第14條之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外,情節較輕者,多數會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於其成績考核中予以懲處。

Q3目前之處理機制為何?
A:除教師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外,教育部亦於92年5月30日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業已訂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聘請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法學專業人員、教育行政、校長、教師、家長等代表,共同參與不適任教師之審議,並訂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俾使台北市教育局與所屬各級學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程序上更臻謹慎完備,時效上更有效率、效能,權責上更為明確、適法。

Q4現行機制可否有效處理?若否,問題為何?
A:現行機制已可有效處理。
有關不適任教師之所以無法有效處理的關鍵,不在專任教師的額數問題,而是出在執行層面。多數學校的教評會雖有心處理情節嚴重的不適任教師,惟或由於不諳行政流程,或由於事證蒐集未臻明確,以致每每便宜行事,使得被學校教評會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可以藉程序瑕疵依法(教師法第29條)向各縣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而若學校行政程序確屬不完備,基於程序不備、實體不論之原則,教師申評會做成申訴有理由之評議的機會也相對增加。


Q5不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如何落實不適任教師之處理?
A:無論就法制面或處理程序而言,現階段有關「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洵屬完備,教育局若有心處理「不適任教師」應從加強各級教育人員的法治素養做起才是正辦,俾使各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能在符合法定程序且事證明確的前提下懲處「不適任教師」。






附件:轉載自全國教師會教育論壇

台北市花18年才讓1位花酒校長安然退休--不適任校長自治條例在哪呢?
比起所謂不適任教師,1位不適任校長會影響千萬學子、教師?!
是誰在官官相護??

1984-2002紀實~~

【1984-04-27/聯合報/07版/】
校長女教師跳舞喝花酒?
包商掏腰包權充冤大頭!議員指名道姓.未知是真是假 教局驚聞此說.決定查個明白台北訊台北市議員林宏熙昨天在市議會公開指責台北市景美區景興國小校長羅榮枝,邀約該校女老師、女工友到北投喝花酒,又至舞廳跳舞取樂,所有的花費硬要承包學校工程的商人代付;市府教育局已聯繫人事單位調查事情真相,並依法處理。
羅榮枝昨天未在議會露面,無法說明林議員所指責的事。不過,日前他在教育審查會上曾說,他的酒量很好,但從來不喝花酒。
林宏照指出,羅榮枝校長不久前,利用中午休息時間,邀約該校女老師、女工友約六、七名到北投一家飯店飲酒作樂,並當場以電話通知承包該校工程的包商前來付款,然後再轉往新加坡舞廳跳舞。
他說,當天既非假日,竟可集體遊蕩十幾個小時,包商代付數萬元費用後,大喊冤枉,一校之長如此作風怎可為人師表?
毛連塭局長表示,有關此案真相,他已委請市府人二處徹查,若真有其事,一定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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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5-20/聯合報/14版/大台北新聞】
保護女童不周 算不上好校長議員追究責任咄咄逼人
記者孔維勤/台北報導
教審會議員指出成德國小女童被姦殺,破案遙遙無期,潭美國小女生被強暴,施暴者亦逍遙法外,議員要求兩校校長羅榮枝,及呂昭清必須負起照顧不周之責。許木元議員更表示,如校園再發生類似案件,他建議教育局將校長記大過處分,以加強校長責任感。
許木元、藍美津議員並要求成德國小校長與訓導主任引咎辭職。成德國小校長羅榮枝指出,他個人有意於今年退休謝罪,但今年已來不及辦退休,他將協助警方破案,若明年該案不能破案,他一定退休。



【2002-04-10/聯合晚報/4版/話題新聞】
上次 2人喝花酒 提早退休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又傳教育人員疑喝花酒,去年 7 月就曾爆發教育局一名督學酒後言語騷擾女家長案,意外扯出前永春國小校長與督學一起上酒家喝花酒的案外案,嚴重傷害教育人員形象,引起社會一片撻伐,後來兩人雙雙提早退休,全案才告落幕。
教育人員涉足聲色場所時有所聞,只是大多沒有爆發,去年北市爆發兩件杏壇醜聞,只因前永春國小校長羅榮枝隨口一句「上舞廳大不了記過」,讓教育人員的操守備受質疑,老校長理直氣壯請督學上舞廳喝花酒,揭露杏壇長久的不良積習。 據教育局調查,當時姜仁俊督學參加校園聚餐,帶著酒意吃女家長豆腐,不但口出性暗示挑逗,還動手動腳,女家長不甘受辱,一狀告到北市性騷擾評議會,被裁定成案調查,姜督學後來坦承不諱,沒想到市議員又接獲檢舉,姜仁俊常與永春國小校長羅榮枝出入聲色場所,還扯出羅校長接受廠商招待疑雲,連政風單位都加入調查,羅校長後來承認上酒家,最後姜仁俊與羅榮枝雙雙提早退休結案。
相關附件一
下載「960521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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