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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5/4 點閱人數: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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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社論:為什麼反對教師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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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反對教師法草案(960504立報社論)

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教師會與勞家盟聯合召開記者會,再次痛批台灣的中小學教科書對於勞動人權的介紹若非付之闕如,不然便是充斥偏見與扭曲。其中,最令人噴飯的教科書內容,竟是錯把工會當成「人民團體」或「社福團體」。

全世界要找到這麼離譜的教科書恐怕難上加難,其嚴重性絕對不下於前一陣子所鬧出的「三隻小豬」風波。然而,「三隻小豬」的荒唐容易拆穿,教育部長的強做辯解更無濟於事,但反工會或扭曲工會卻未必如此。至少到目前為止,許多家長與教育部官員仍認為工會與罷工權校園止步是一個理所當然的類宗教信念。

為了避免立院先前通過的工會法修正草案將教師納入工會適用範圍,教育部於前天的部務會報通過了「教師會法」,準備與之相抗。簡單講,做為對案的教師會法主張教師為具有特殊權利義務關係的職業範疇,故需與一般勞動者在適法性上產生隔離。根據教育部次長周燦德的說法,未來教師法通過後,教師將擁有結社權與團體協商權,唯鑑於身份特殊,保障學生權益,將不予教師罷工權。

其實教師結社究竟是稱為教師會或教師工會倒無關宏旨,畢竟結社只是起步,但結社究竟所為何來才是關鍵。教師之所以有結社需要,主要基於受雇者的共同利益,故結社權必定有協商權做為套配。是以,既有團體協商,自然意味了對於勞資關係的存在與承認。問題是,勞資關係總是充滿衝突與角力,倘無罷工做為爭議權的行使,不啻結社無必要,即便是協商權的賦予也形同空中閣樓。

何其荒謬,國中小教科書對於工會的錯誤理解,竟然由教育部的教師法草案來實踐,意欲將教師結社視同「人民團體」,甚至是以「福利團體」的混淆來剝奪教師的爭議權。教育部一再搬出學生受教權來阻撓教師罷教權,但如此說法根本禁不起考驗。試問,國外教師有結社權卻無爭議權者哪裡可見?又有多少?無可諱言,爭議權行使必然會有社會影響,然而這不正是爭議權之所以有用,而必須爭取的理由?如果教育部以學生受教權排除教師罷教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世界各國大概都得趕緊立法禁止各種形式的罷工了,因為任何的罷工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消費者權益,不獨教師而已。

我們不妨想想,一個安於戒嚴體制羽翼下的順民如何想像民主、實踐民主?尤其是當這樣一個人站在講台上時,我們又如何期望下一代成為民主的種苗?同樣地,如果我們希望教育能夠為社會培養下一代的公民,那麼便不能忽略教育者本身也應該擁有完整公民權,並能熟練行使這個前提。但遺憾的是,教育部不做如是想,反而繼續鼓吹功能整合的社會太平神話。可笑的教師會法草案何止是摧殘教師而已,包括我們的下一代其實也難倖免於無知狀態的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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