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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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士學分班招生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頒「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二、目的:為輔導合格教師因應未來教授科目需要,特提供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習進修培養中等學校教師另一教學專長擴展新領域,並提升教育品質。
三、入學資格:中等學校現職合格教師。成績合格符合證書發放標準者,由本校發給『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四、招生班別: 請參閱附件 ※目前接受預約報名,實際開班及上課時間以課程公告為主。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招生額滿(額滿後,即不再接受報名,提早報名另有優惠)。
六、上課地點:大葉大學台北推廣教育中心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86巷7號
七、收費標準: (一)學分費:每學分2,000元。 (二)學雜費:每學期3,400元(每班共三學期)。
八、報名文件: 1.報名表一份(附件一) 2.身份証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3.最高學歷証件影印本一份 4.一吋半身照片3張 5.合格教師証影印本一份 九、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大葉大學台北推廣教育中心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86巷7號(東方工商科技教學大樓旁)。 (二)通訊報名:將報名文件連同繳款支票或郵政匯票,以掛號郵寄至 106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86巷7號『大葉大學台北推廣教育中心 收』。匯票抬頭為『大葉大學台北推廣教育中心』。
十、預約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十、註冊手續:於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後一週內完成繳交學費及註冊手續。
十一、注意事項: 1.課程修讀人數不足,本中心有權停開並辦理退費,學員不得異議。 2.學員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學員繳交之報名文件,若有不實,一經查明,不予發給學分証明,如結訓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分証明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
十二、學分証明: 1.學分班學員學勤考核缺課(含請假)未超過該科目應上課總數三分之一(含)者,其所修習科目,經考試及格,由本校核發學分証明。 2.學員修讀時缺課(含請假)時數達該科目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學勤考核不及格,縱使該科目學習成績達60分以上,仍不能申請核發該科目學分証明。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96中等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士學分班簡章.doc」 |
相關網址 | http://www.dyu.edu.tw/~ra4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