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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3/23 點閱人數: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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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初審通過,限制教師組織工會解禁-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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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 將可組工會

【聯合報/記者許麗珍、張錦弘/台北報導】 2007.03.23 04:11 am


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果三讀通過,未來六十萬公教人員將可組工會可行使罷工權。依據昨天修正的條文,各行各業只剩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初審結果大出勞委會意料,官員表示,這個修訂牽涉極廣,目前送行政院審查的勞動三法都將跟著大幅修正,因「工會法」掌管團結權,勞資爭議處理法掌管爭議權(即罷工權),團體協約法則是協商權,三者連動。

昨天工會法初審也通過未來只要「具有行為能力、並符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也可參選工會理監事,即外籍勞工也可成為台灣所屬工會理、監事。

勞委會官員表示,公教人員也是受雇者,人民本來就有結社自由,勞委會當時送行政院的版本,是開放公教人員組工會,但法案到行政院審查後,行政院同時考慮銓敘部、教育部的不同意見。

官員說,昨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可組工會,由於勞動三法修改案並未針對教師能否罷工訂有規範,未來勢必還要大修,不排除在院會翻案。

昨天與會的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當場表示反對開放教師組工會。他說,教育部已研訂「教師會法」,規範教師的勞動權、協商權等,工會法修改教師可組工會,教育法系都因此亂掉。

周燦德指出,台灣的教師退撫制類似公務人員,有完整的教育法令,若是開放教師組工會,上百項法令都要修正,曠日廢時,光是修法就是個大災難;且一旦開放教師組工會,馬上衍生誰是教師的資方等問題;目前教師解聘權在教評會,成員中教師占一半以上,勞方解聘勞方,怎麼說得過去?

家長團體則十分氣憤,斥責教師不能好處通吃,既要組工會,又要享月退,揚言將反對到底,維護學生受教權。

台灣前線:工會法該解嚴了
立報■詹力穎(文字工作者)
今日立法院為了是否開放教師籌組工會而鬧得沸沸揚揚,綜觀世界各國,從未有任一國家明文「禁止」教師籌組工會,為保障基本勞動基本權,落實人權立國之理念,實應加速修法開放教師得以自由籌組工會。

勞動基本權,最根本必須擁有團結權、爭議權及協商權,其權利之行使分別受到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規範,其中「團結權」又是勞動三權裡頭最基礎的前提要件。籌組工會之權利保障乃普世的人權價值,國際勞工組織(ILO)87號公約、151號公約,都明確要求各國政府應保障勞動者集會結社的自由,然而我國現行工會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此乃民國18年時制訂之條文,歷經近80載,社會情境明顯與當時迥異,規範內容亦與當今民主社會嚴重脫節。

工會之組織,追求的不僅是勞動者自身之權利保障,教師身為教育第一線人員,合法擁有勞動三權,不論在保護學生權益、參與教育改革、社會改變面向上,都更夠扮演「社會守門員」之角色。況且,倘若身為合法公民的教師,受限於過時的法令而無法組織工會,被迫放棄正常行使「公民權利」,又要教師如何以身作則,教導學生何謂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呢?

民國76年廢除戒嚴體制以來,台灣社會積極朝往民主化道路努力,然而勞工組織規範上並未隨同體制的解放而鬆綁。近幾年,政府高喊「勞動基本權入憲」,其最重要精神便是保障受雇者的勞動基本權,倘若工會法對於教師勞動基本權之剝奪未能改變,則勞動基本權入憲之口後,等於空中樓閣、口惠不實!

綜觀世界各國,從未有任一國家明文禁止教師籌組工會,台灣落後的工會法制,不僅開民主社會之倒車,更與官方推動勞動基本權入憲及社會對話機制背道而馳。台灣社會解嚴至今,盤據在工會法上頭的威權幽靈仍然未曾祛除。20年了,工會法也到了該徹底解嚴的時候了!




中國時報 2007.03.23 
立院初審通過《工會法》修正案 教師可組工會
高有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放寬公務人員和教師可組工會。不過,「教師組工會」條款角力激烈,全案雖在口角衝突下混亂闖關,但部分立委堅持保留意見,預料將在朝野協商尋求翻案,本屆會期完成三讀變數仍大。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修正《工會法》第四條,放寬公務員和教師組工會,新條文只規範,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對於罷教權,會議主席、親民黨立委鍾紹和也說,教師會已釋出善意,願限縮此一權力,因此未來朝野協商也會和教師會法一併檢討。

由於教師組工會條款爭議甚大,各界角力不斷,委員會甚至一度爆發激烈口角,氣氛火爆。不少立委雖支持教師組工會,但反對草率修法,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也說,教師組工會爭議過大,就連教育委員會也有不同意見,不能過於草率,應暫緩通過,需要多加討論,同時思考相關配套修法。

在協商過程中,賴清德一度接到教師團體的遊說電話,他甚至大罵說:「這個法案太爭議了,還有團體竟敢威脅立委?」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昨天表態說,勞委會支持教師與公務人員組工會,這是順應世界潮流,但希望勞動三法能共同配套修法。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也說,教育部完全尊重教師的結社權,也擬訂教師會法草案,但不希望訂在《工會法》中,教育部目前正積極推動立法,希望不要和工會法綁在一起處理。

不過,在提案立委賴幸媛帶頭反對拖延,批評勞動三法修法曠日廢時,勞工派立委盧天麟、侯彩鳳等人更是全程在場壓鎮,聯手要求強勢闖關,甚至不惜動用表決。

只見雙方僵持不下,委員會氣氛火爆,吵得臉紅脖子粗,盧天麟甚至揚言「如果此案不過,他將全面杯葛衛環委員會的法案!」侯彩鳳則在一旁大喊:「背後有利益黑手介入啦!」更是惹來其他立委不滿反彈,雙方又是吵成一團,最後在主席裁示下,全案仍在混亂中通過初審。






公教 將可組工會 --壹頻果網路報
陳鳳蘭、高琇芬╱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在吵鬧中初審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放寬教師與公務員可組工會,若該條文本會期單獨修正通過,教師與公務員將有罷工權。家長團體表示「反對工會進入校園」,教育部也擔心教師規範體系大亂。
現行《工會法》禁止軍公教人員組工會,立委賴幸媛等人認為違反世界潮流,提案放寬公教人員結社權,衛環委員會昨審查時出現對立意見,但最後仍通過本案,將反對意見留到朝野協商再處理。

限制罷教權聲音多
勞委會表示,行政部門共識是開放教師結社,但限制罷工權,但此修正則讓教師可組工會且有罷工權,行政部門將速提因應修正草案。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則說,已研擬《教師會法》草案,「讓教師有結社權但無罷教權。」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說不會主動放棄罷教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委謝國清則反對工會入校園及教師有罷教權。


勞工團體支持教師組工會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臺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教師組工會。勞工團體對此表示支持。

包括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指出﹐教師也是受僱者﹐當然有權利組工會﹐且這原本就是公民權利的一部分﹐世界潮流都是如此﹐臺灣不應背道而馳。

教師團體爭取組工會多年﹐近幾年走上街頭時﹐勞工團體都全力聲援。960322

家長團體反對教師可組工會 教師團體贊成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臺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取消教師不得組工會的限制﹐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獲知後表示反對工會進入校園﹔全國教師會則發表聲明強調﹐教師將在工會運動下與各工會一齊擴大組織團結﹐為社會正義與勞動團結而努力。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發表聲明﹐針對修法同意教師籌組工會﹐認為將嚴重侵害所有學生學習的受教權益﹐校園將永無安寧﹐也貶抑了教師的尊嚴與專業地位﹐全家盟反對通過這一動搖國本的工會法修正案﹐呼吁回歸教師專業組織﹐才是真正為下一代設想的正途。

不過﹐全國教師會則聲明指出﹐近年來教師工作條件及退休待遇屢遭片面改變﹐學校減班並科﹐甚至私校隨意裁減員額﹐教師卻沒有團結權、協商權來保衛其權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上屆已做出要恢復教師完整結社權的決議﹐現在重新回到該進度﹐努力令人感佩。

全教會認為﹐教師是否為勞動者的爭議已成過去﹐這項修法還須經過朝野協商才會完成二、三讀﹐全教會將繼續加強內部教育與外部溝通﹐以歐美工會為師﹐拓展關懷視野﹐讓「教師入列﹐工會再發展」成為臺灣社會再蛻變的機會。960322。


立院初審 教師可組工會 外勞可任工會理監事
【2007/03/22 13:34 報導 】
立法院環衛委員會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籍勞工也能夠被選為工會的理、監事。同時條文也限縮不能組工會的範圍,未來包括各級政府行政單位,以及教師,也能組成工會。不過由於爭議大,全案還要送朝野協商。
(蔡佩芳報導)
未來教師也可望能組成工會,爭取自身權益。立法院初審修正「工會法」,刪除教師及各級政府行政人員不能組工會的限制: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幸媛表示,教師也是勞工、應該有組工會的權力,這項修法只是保障教師的勞工權、以及基本的結社權。不過立委賴清德、黃淑英反對,認為爭議過大,引發支持立委質疑是否是受學校董事會請託,才杯葛修法,場面一度火爆。
至於教育部的態度,常次周燦德則表示,教育部認同教師有結社權,但目前已經在研擬教師會法,因此不支持工會法修法
除了教師組工會還有爭議之外,修法還通過刪除工會成員必須是「中華民國國籍」的限制,未來外籍勞工也能擔任工會理監事。主要考量在我國工作的外籍人士已經超過三十萬人,必須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
全案雖然完成初審,不過還需送朝野協商。


台教育部:教師結社宜回歸教育法系規範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會法修法草案,讓教師可以組工會。教育部下午表示遺憾,希望再透過政黨協商,把教師結社權回歸到教育法系,訂定教師會法規範,不要由勞工法系處理,其中,「不能罷教」的原則是教師團體的多數共識。


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說,教育部希望透過政黨協商,把工會法修訂條文第四條增列教師結社權另以法規定之,讓教師結社權回到教育法系,取代工會法;教育部也正積極研議教師會法草案,目前在教育部業務主管單位進行跨司處審議,並已經審查大約三分之二。
周燦德表示,教育部在2005年針對教師進行抽樣調查,對於教師是否組工會一事,受訪教師百分之六十七希望循教育法系解決教師結社問題,只有百分之十七受訪教師贊成由工會法規範。

他說,教育部希望循教育法系規範教師結社,而不希望依據勞工法系,否則滋事體大,很多教育法規,包括人事的任、免、撫卹相關法規都要改,會是一項大災難。

周燦德指出,教育部現在做法是草擬教師會法草案,把現行教師法裡面規範教師會角色與權利義務的一章抽離出來,草擬成教師會法草案,很重要的一點是教師不能罷教,這也是與教師團體代表協商後獲得應限縮的共識,草案還有教師團體幹部會務假、勞資糾紛相關規範等。

3/22/2007 11:18:39 PM


工會法初審過 親師又互槓
立報【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師可望組織工會。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表示,教育法系有一套完整規劃,不希望與工會法綁在一起;教育部已擬訂教師會法草案,希望單獨處理教師組織工會事項。

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為「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修正後為「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前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之」,修法通過後,教師可望組織工會。

立委賴幸媛表示,教師採聘任制,憲法保障人民結集權,教師當然有權組織工會。立委侯彩鳳也說,組織工會僅是勞工基本權利,教師是勞工,政府不能剝奪教師組工會權。但立委賴清德與黃淑英都認為,教師能不能組工會攸關教師與學生雙方權益,目前社會輿論爭議仍大,甚至連不同委員會的立委意見也南轅北轍,不應草率初審通過。

周燦德說,教育部尊重教師結社權,也擬訂教師會法草案,只盼單獨在教育法系體系下來保障教師權益,不要和工會法綁在一起處理。

立委盧天麟強調,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遲未處理,時間一拖就近10年,沒理由再留在委員會。衛環委員會多數立委都同意,既然爭議大難處理,至少先初審通過。最後在會議主席、立委鍾紹和裁示初審通過,但提報院會前須朝野協商。同法修正通過,未來外籍勞工也有權加入工會,成為工會理監事。

全家盟反對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昨天立即發表聲明,表示教師組織工會將會侵害學生學習權, 校園將不得安寧。

全家盟表示,教師組織工會後,將有罷教權力,為避免教師行使罷教權妨礙學生的受教權,全家盟反對教師會或教師工會行使罷教權。另外,學校教師工會將有權直接處理個人權益,恐怕造成學校行政與教學衝突、干預學校行政,將嚴重影響師生正常教學。

一旦教師有權組織工會,根據工會法第35條規定,教師工會的常務理事可全日請公假處理會務。全家盟指出,目前全國4千1百家學校,將增聘至少1萬2,300代理教師,代理每個教師工會至少3名常務理事所遺留的上課鐘點,如果按行政院版修正案每會7人各減少4個鐘點計算,兩者每年支出需要1百億元會務假費用,將壓縮教育經費。

此外,若強制教師加入工會,教師每年被迫繳交會費,全由教師工會管理,無人監督,恐怕衍生問題,因此全家盟反對教師組織工會。

全教會樂見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近年教師工作條件及退休待遇屢遭片面改變,學校減班併科,私校隨意裁減員額,教師卻沒有團結權、協商權來保衛自身權益,立院初審通過要恢復教師完整結社權,令人高興。

不過,該案還需經過朝野協商才會完成二、三讀,全教會將繼續加強內部教育與外部溝通,達到「教師入列,工會再發展」成為台灣社會再蛻變的機會。

對於全家盟指出罷教權將影響學生權益,吳忠泰說,這都是「想像」。以去年法國學生抗議新勞工法為例,也是學生帶頭,教師加入。台灣學生長期過於保守,不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以反高學費為例,這應是師生一起反對,但最後變成是教師為學生爭取權益,又如最近的調高基本工資,對勞工階級有利,勞工家長及學生都應認可,只有資方會反對,應該看看全家盟是由什麼階級組成。

吳忠泰說,台灣的教育行政體系已慢慢變化,從過去的上對下改為互動溝通,此時是行政體系接受檢驗的時刻。他指出,世界各國許多教師工會是重要教育政策推手,他呼籲全家盟,應多了解歐陸教師工會的發展。

勞家盟支持

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蔡元鎮支持教師組織工會,他表示,勞工組織工會天經地義,世界各國教師都可以組工會,台灣應該讓教師組織工會。

面對擔心教師罷教、影響學生權益的說法,蔡元鎮說,自己在銀行服務,也參與工會,知道以台灣的民族性而言,罷工相當困難,教師要罷教,不太可能。



立法修法同意教師籌組工會 家長團體:將影響學生受教權
2007/03/22 18:17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2)日通過修正工會法,同意教師籌組工會,提案立委認為教師也是勞工,不能剝奪其組工會的權利。但家長團體發表聲明指出,此舉會侵害學生的受教權,且會貶抑教師尊嚴與專業地位,如立法院執意修正工會法,家長團體也將要求要修訂教師法,全面取消有關教師組織的條文,讓教師組織完全回歸工會法規範。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表示,教師如籌組工會,除了引發罷教權的問題外,也容易造成學校行政與教學間的衝突,勢必嚴重影響師生正常教與學。而學校事務協商增加教師工會後,不只會增加學校各項需協調事務的決策效率與安定外,未來將無法避免目前四大全國性總工會及各縣市總工會參與干預教育事務。

全家盟提到,依現行工會法第35條的規定,教師工會的常務理事可全日請公假處理會務,如此一來,全國4100家學校將至少要增聘1 2300位代理教師,代理每個教師工會至少3名常務理事的上課鐘點,估計每年至少需增編73億8千萬元,如再按行政院版修正案每會7人各至少減4鐘點計算,每年需增編代課鐘點費預算達16億5千3百萬元,合計要100億。

全家盟進一步說,依目前工會會員會費係不超過月收入的2%來計算,以每名教師月收入5萬元估計每名教師備強制入會並按月繳付會費1000元,依此估計教師工會每年光會費收入至少在31億2千萬元以上,屆時如何監督教師工會不變質將是超大難題。

因此,全家盟除反對本次修法促成學校可以成立教師工會及行使罷教權,也要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教師法有關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相關規定,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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